领导干部履职述廉制度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强化对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制定本制度。一、履职述廉的形式:采取会议履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两种形式。县纪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制度】县领导干部履职述廉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履职述廉制度
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强化对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述廉的形式:采取会议履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两种形式。县纪委年末组织召开纪委全委会,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和部门(乡镇)“一把手”列席,专门听取5-10个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履职述廉情况报告(其他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交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实行现场评议。
二、履职述廉的内容:一是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三是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从业和就学及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购置房产、汽车以及资金来源和本人出国(境)等情况;四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五是本单位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六是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履职述廉程序:一是起草述廉报告。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询问满意度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找准“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起草述职述廉报告。二是进行质询。由县纪委委员和列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针对薄弱环节,针对群众最关心、现实的问题和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等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点题询问和现场提问,述职述廉对象必须如实回答,现场回答不了的,会后1周内书面答复。三是进行评议。对履职述廉报告及答问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后发表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述职述廉对象剖析原因、督促整改。四是进行测评。采取百分制分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项内容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综合平均成绩8 0分以上评为优秀,6 0分以上评为称职,6 0分以下评为不称职。履职述廉对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履职述廉测评结果作为述廉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为基本廉洁或基本满意的,县纪委将对履职述廉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职述廉人员测评为不廉洁或不满意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县委作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将给予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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