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敢啃”硬骨头””全国公诉标兵”(检察院教育整顿先进典型),供大家参考。
XX,男,X年X月出生,中共党员,20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XX年荣获”全国公诉标兵”荣誉,荣记三等功X次。
以担当精神勇挑重担
20XX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XX等人跨国涉黑案、20XX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XX等人涉黑案、全程参与指导XX省XX市”7.12”陈氏兄弟涉黑案;
近年来,XX的身影出现在多起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现场,参与指导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20余件。
“重大疑难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不仅法律适用的标准高,同时,更要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为了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他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得更周全、提出更多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XX市摧毁盘踞XX县多年的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抓获涉案成员120多人。检察机关办案期间,XX与同事们一起研讨证据收集、程序选择、法律适用等问题,参与该案上诉后的二审审查工作。在陈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判断依据、组织领导者的认定方法、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认罪工作的开展等方面,他为办案部门提供了细致全面的指导意见,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认定黑恶犯罪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越是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仅重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节,也格外重视犯罪嫌疑人罪轻辩解、无罪辩解,始终坚持着严格工作标准。20XX年6月,XX参与XX省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协助分析线索与案件,研究被督导地方专项斗争工作现状和案件办理情况。20XX年9月,他又参与刘某某涉黑案专案复查工作,研究该案办理过程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在协助案件研判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依托事实与证据,既不拔高标准而认定,也不降低标准而放纵。在办理王某某等人涉恶上诉案中,因在案事实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XX坚持建议不予认定为恶势力,并得到法院判决认同。
在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他用自己的担当诠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和不枉不纵的司法坚守。
以钻研精神练就标兵
20XX年12月,XX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部分省级检察院及重点地区”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及工作交流培训,他提出的车贷办理过程中实施”砍头息”的小套路和”故意制造违约”的大套路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全面评价”讨论贷”犯罪,为打击”套路贷”犯罪贡献了XX检察智慧。
他先后参与关于”软暴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腐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处置、”套路贷”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究,提出完善意见,服务实践办案。
作为全国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家库成员、全省扫黑除恶专家,XX不断研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参与撰写《扫黑除恶办案指南》,梳理打击黑恶犯罪的法律政策演变过程,明晰黑恶犯罪的认定标准;
参与撰写《恶势力犯罪认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从恶势力的组织形式、行为认定标准、为非作恶的本质属性等方面探讨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获20XX年度XX省经济社会发展智库项目优秀论文。
20XX年,时任XX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的XX从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载誉归来,以总成绩第四名为XX省检察机关首次斩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原”十佳公诉人”称号)。他对业务知识学习如饥似渴,”抄、写、看”是他的爱好,更成为他的生活方式,每次新法律、新解释一出台,他总是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几十万字的笔记是他”钻”进书堆的成果。多年来,他总结分析日常办案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多次在《人民检察》《刑事检察工作指导》《中国检察官》等刊物上发表,为办案实践提供参考。他说:”在对问题进行思考的过程中,解决方案在慢慢积累、慢慢成熟,通过系统研究,能更有效地为一线部门提供帮助”。
以专业精神服务实践
XX先后多次在省内外公安系统、XX省检察系统、X市政法系统、X市政法系统交流授课,讲授黑恶犯罪的取证方法和法律适用疑义、政策法律关系辨析等内容,开展业务交流,发现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侦查、审查中的参考意见。
“将已判决事实作为恶势力的判断因素是否属于重复评价?””根据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新证据需要对原来已生效判决进行纠正时,如何推进诉讼程序?””黑恶势力成员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设的”检答网”和XX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扫黑除恶专家咨询热线里,他为基层办案人员解答黑恶犯罪查处中的疑难问题百余次,他回答的关于寻衅滋事和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问题,收录到”检答网”XX优秀解答集萃。
“业务交流是一个思想碰撞、问题迭出的过程,有时我也忐忑不安,但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更多问题及解决方案提供给大家借鉴,可以不断面对新问题,更新研究方向,更精准为实践服务。”
谈及自己曾经的办案经历和当下的检察工作,XX说:”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每当我站上公诉席时,检察工作的神圣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它已经深深融入了我的血液,我将紧紧追随和坚守这份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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