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明责、履职、问责”三管齐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供大家参考。
“明责、履职、问责”三管齐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XX区坚持“清单明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的总体思路,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持续用力,有条不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清单明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基本遵循。一是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定《XX年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等X项内容分解为X个小项,将监督责任清单涉及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督查等X项内容分解为X个小项,再将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四个季度,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区委、区纪委“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项目化制定二级“责任清单”。二是定“一岗双责”清单。制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第一责任人”清单涉及的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执纪审查等X项内容分解为X个小项,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涉及的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抓好作风建设等X项内容分解为X个小项,按季度分解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镇、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实现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人一单、精准履职。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相应的清单上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传递到位。三是探索“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辖内村居站所党组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规范、规范有依据,正真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提高监督实效和精准度。
二、照单履职,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一是定期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于1次。制定《XX年度区纪委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工作计划安排》,区纪委每2个月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分专题汇报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汇报。二是季度听取汇报。制发《XX年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季度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计划》,配套制定《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听取镇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方案》,将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的第二次区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确定为汇报时间,围绕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情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本单位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汇报,确保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听取X个镇和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三是常态督促提醒。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两月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每半年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分别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清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函询、约谈。今年以来,区纪委累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苗头性问题55件次,约谈提醒镇和部门党政纪主要负责同志31人次。
三、按单问责,为追究“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健全问责体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问责主体的责任、问责对象的责任、问责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刚性执行,压缩弹性空间。凡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常态开展督查。落实“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和集中考核”要求,对“三查一考”以及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对照《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区、镇(部门)两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尽责。今年以来,XX区纪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查清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并签字背书,实施问责追究X人。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核心内容,每年底,由区委常委和党员副区长带队,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汇报评估等方式对X个镇和重点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问责等的重要依据,并在区常委会进行通报。对于考核结果排名后X位的镇,排名后X位的区直部门,由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共同约谈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醒其知责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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