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政策解读_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医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确立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意见》明确,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意见》规定,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意见》提出,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
《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党委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
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意见》规定,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
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意见》规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意见》强调,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意见》还就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及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提出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
水平,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要求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如何保证《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对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提出要求。
1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而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
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
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探索建立职务、职级、职称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篇二: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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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1《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全省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并印发了《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等5个制度文本,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尤其是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本期简报编印这5个制度文本,供各地和各级医院学习参考。
制度文本1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列席会议相关议题,财务总监根据职责范围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4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省级公立医院贯彻执行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篇四: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岗位说明书系列
X医院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554X医院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WorkresponsibilitiesofPartymembersofXHospital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医院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委员
(一)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组织工作。
(二)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科室设置等情况,提出划分或调整党小组的意见,检查和监督支部过好组织生
活。
(三)
制定全院党员发展计划,报党委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考察,对党员发展转正提出
审查意见。
(四)
安排党委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并
检查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五)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开展党内“争先
创优”活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六)负责医院党委及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
二、宣传委员
(一)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宣传工作。
(二)
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动态,制定医院宣传教育计
划,报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三)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
治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
搞好党务宣传报道工作,挖掘、宣传党员的模范事
迹。
(五)
会同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纪检委员
(一)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
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保障党员行使权
利的措施。
(三)
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党纪情况,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
章党纪的事件。
(四)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来信来访,教育帮助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
(五)向党委会和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医院党风党纪、领导
干部重大事项等。
四、群团委员
(一)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群团工作。
(二)
指导共青团组织根据青年特点,围绕医院党委的中
心工作开展团活动。
(三)
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为党建带团建工
作出谋划策。
(四)
指导团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等
工作。
(五)
加强党组织与团组织之间的交流,培养党的后备队
伍。
五、女工委员
(一)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妇女工作。
(二)
了解掌握妇女职工的思想、文化、身体和兴趣爱好
方面的状况,以及精神文化需求,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提
出加强妇女工作和促进职工家庭和睦幸福的工作意见,拟定
和提出活动建议。
(三)
协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精
神文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四)
协助抓好党务公开、理论学习和挂钩扶贫等活动。
(五)
协助做好党员理论学习,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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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医院党基层党建工作,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中共中国医学科学院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的基层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总支、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总支委员、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四条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所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总支要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决议,要抓好医院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开展党课教育。
第六条
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谈心谈话,党的理论知识学习。
第七条
党支部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一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篇六: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医院安全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并监督实施。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行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2.组织制定和审核医院安全计划。制定各项质量评审标准和要求。职责提出改进和预防方案并通报全院。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全设施完好;并对医院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后勤保障管理、设备管理等质量的检查和考核情况。5.对重大医疗安全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和指导执行。3.定期组织医院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全员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患者安全信息沟通的机制和方法,保证信息的有效沟通。4.制定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3.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2.制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和评价。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4.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的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安1.组织制定审校医院范围内有关安全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制度、执7.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机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5.制定质量改进及患者安全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4.配备必要的质量改进专业人员和其他资源,建立医院质量改进3.建立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和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组2.审校全院性质量管理规划、质量目标、医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6.确认医院的警戒事件,对重大的质量缺陷及风险趋势进行分析、理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和评价,每月汇总各质量管理组织对全院各科室医疗、护理、织协调医院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统计分析1应急预案施落实;的各项措患者安全监督保证良事件管重点讨论案例落实、不核心制度JCI管理、监督落实、通过方案、流程优化、制度修订、医院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10%。备人选。技术鉴定。方面的问题。院的学科、专业建设问题。会的进展情况。病案质量的审核监督工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职责7.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医院各委员会职责3.参与医疗、护理技术的质量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施;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5.组织院内学术活动,召开学术年会,评定论文等级。6.负责院内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的评奖工作。8.达到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预期目标,医院感染现患率4.参与临床教学研究,对临床带教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好病案要求,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研规划和年度计划;论证科研机构和各种科学活动方案。4.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收集科室对病3.制定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2.制订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急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和9.建立每半年、一年的例会制度,分析总结医院医、教、研工作8.受院长或上级委托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7.参与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评价、推荐学科带头人的预2.负责科研课题的设计、评审和成果的鉴定及评估工作;审议科1.医院最高学术组织,参与医、教、研重大活动的决策,研讨医6.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5.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2组织管理学术论文教学管理院内科研技术准入重点室正确应导临床科汇报、指听取监管通过病案用ICD编监管方案、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询与指导。工作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管理经验。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血管理工作。大问题和药疗事故。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导临床科室正确应用ICD编码。职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集。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医院各委员会职责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精神,落实卫生部《医疗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5.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新药引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7.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向院长提出病案管理6.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5.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指院输血科(血库)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加强临床用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进的评审工作。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本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按照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药事3的落实培训工作应监测、品不良反保管、药督药品采落实、监监督《药购、使用、品管理法》码重点监督血液通过输血合理使用、相关规定、委员会护理管理委员会友互助鲜血工作。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设备管理委员会计划。6.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8.负责院内医疗器械产品的招标评审。7.负责全院大型医疗设备引进的评审。6.负责年度医疗设备装备计划地审定。4.负责年度医疗设备专项基金的分配。3.负责院内大型医疗设备报废的审核。8.负责医院临床用血实施细则的修订。与监督,质量改进方案的落实。职责绝滥用血及浪费血液的情况发生。4.负责全院员工护理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9.定期在全院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专题报告。5.对重大医疗设备事故召开听证会,作出处理意见。2.组织对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使用效益的分析评审。7.检查并杜绝自采、自供血、私自外调用血等行为。1.负责国家和怀化市护理质量与安全相关政策在医院的实施。分析、提出改进和预防方案并通报全院。医院各委员会职责6.对院内有关护理管理质量标准修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5.确认医院的警讯事件,对重大的护理质量缺陷及风险趋势进行3.负责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计划地落实情况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工作1.组织审定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的专项制度,明确分级审批制度。5.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4.大力宣传和开展成分输血、手术患者自体血回输技术和患者亲3.定期检查和监督临床用血情况,从严掌握用血指征与标准,杜2.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4招标听取设备通过设备购置论证、监督落实;管理规定,全管理重点质量、安医院护理不良事件讨论输血
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目进行跟踪评价与审查。职责己的工作中证明其工作能力和效率。始以前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批准。类受试者的不科学的研究其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研究项目时,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方案(或相关文件)都必须在研究开律的规定保持应有的尊重。伦理审查应遵循一下准则: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的尊严”,尊重受试者的自主选择权;医院各委员会职责4.伦理委员会由责任根据受试者和有关社区的整体利益行事,同3.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负责在研究开始前对研究项2.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对人体生物学研究项目进行1.独立的、称职的和及时的审查。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运作和决时考虑到研究人员的利益和需求,对有关的行政机关和现行法目进行审查,同时还应对已经通过的审查、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不可分割,涉及人定应不受申办者、研究者以及其他不适当行为的影响,并在自c)公正的准则:要求研究受益和负担在社会所有团体和阶层b)受益的准则:研究的目的虽然重要,但绝不能超越受试者a)尊重的准则: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的主要原则是“尊重人中的公平分配,同时考虑年龄、性别、经济状况、文化和的健康、福利和安全;受试者的利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5核目进行审对每一项重点
委员会种族问题。医院各委员会职责职责工作要求:计划、总结、会议及记录(签到)每季度一次,培训记录6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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