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邢台县委、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环保治理、信访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邢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邢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邢台县委、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环保治理、信访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和省内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巩固扩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全面摸清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在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做到“六个突出”,即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化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涉粉尘、涉氨涉氯、有限作业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供电、燃气、供水等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突出各种渠道举报、排查的各类非法企业、窝点。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部门层面
1.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领导重视、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涉氨涉氯、有限作业空间企业、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水利、旅游、教育、卫生、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6.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核查工作机制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企业合法性审查,相关许可、证照、设备设施检测有效期、各类资格证书有效期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企业各类档案建设及管理等贯彻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5)“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
(6)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设计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7)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设施配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9)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0)依法接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监管监察指令执行情况。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12)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措施落实情况。
(13)投入使用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安全检测核准情况,淘汰落后或明令禁止的设备装备落实执行情况。
(14)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邢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邢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合法性审查方案》落实情况;落实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维修产品和各类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备案情况;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等。
(2)煤矿。生产、在建、整合改造和停产待整合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煤矿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火灾、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煤矿违规非法生产和建设情况;已关闭煤矿有无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3)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通风系统不完善、水患严重矿井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停产企业落实停产责任情况。
(4)道路交通。“危货运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5)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房屋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和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施工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煤改气”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6)烟花爆竹。储存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条件和产品储存情况,制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落实烟花爆竹产品购销情况,烟花爆竹运输配送情况,县乡两级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情况等。
(7)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电气火灾防范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县火灾高风险评估情况,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8)民用爆炸物品。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以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线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关键设备的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控预警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门安全保障设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9)涉氨涉氯、有限作业空间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有限作业空间岗位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等。
(10)冶金建材。安全措施方案制定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等。
(11)水利。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违法违规占用河道整治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情况等。
(1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涉氨制冷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电梯和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13)教育。学校日常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等。
(14)卫生。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涉毒药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及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15)旅游。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机构资质、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情况;景区内大型游乐设备、特种设备、景区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16)职业健康。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档案管理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标准执行情况等。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20日)
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乡镇政府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自查自纠要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必须有安排部署文件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所有检查排查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的全过程;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有按照“五落实”的要求,严格整改并记录在案;对排查重大隐患停产整改的必须停产整改,制定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控;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部门清理建档(6月21日—6月30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督促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并在本部门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建档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制度(预案)建设情况、工艺装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三)集中执法检查(7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分级分类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执法检查要与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相结合,深化四项攻坚行动,并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百分之百”。
(四)全面整改提高(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整立改、并记录在案。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以落实整改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把这次大检查活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工作、排查问题,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大检查活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细致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县安委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以督查企业落实印证政府和部门工作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也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要求全面彻底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定时播放、及时刊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内容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并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检查中要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向企业、向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信息反馈
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将各自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月2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大检查活动总结。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总结发现大检查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大检查相关信息,县安委办将每周向市安委办、县四大班子及各乡镇、各部门进行通报。
大检查活动综合工作联系人:睢立军 2620328
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杨改革 2623106
大检查活动专用邮箱:xtxajj26231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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