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监察典型】区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8 12:36:01

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典型】区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供大家参考。

【监察典型】区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


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2012年至今,共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353人,其中:自办案件2929人,备案案件2424人;党纪处分案件2020人,政纪处分案件2626人,党政纪双重处分案件44人,其它处理33人。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高,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制度,确保案件审理有创新

区纪委监察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政纪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从案件审理、执行监督、回访教育、沟通协调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和管用的制度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成立案件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形成了由区监察局长负责、审理室主任具体抓、审理小组成员和办案人参与讨论审议的层层审理工作格局。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即在进行案件审理时除审理小组人员外,还邀请案发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纪检组织负责人参加,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确保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落到实处。2012年至今,审理小组审结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中,未出现申诉复查案件。

二是推行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制定《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制度(试行)》,在案件审理中试行证据公开。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部门对进入审理阶段的自办案件,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同意进行证据公开的,在保密和保障证人、检举人等相关人员权利的前提下,在谈话、违纪事实见面中,对拟定案的主要证据及相关材料,通过示证、听取意见、解释说明、质证和辩论、结束或中止等程序,向被调查人适度进行证据公开。证据公开的推行,将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案件审理中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知情、参与、陈述、申辩和监督等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将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严格把关备案案件。制定查处违纪案件备案制度,并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对查处违纪案件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依照职责,对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备案制度的要求,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论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案件备案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属各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了案件的管理。

四是加强执纪情况监督。制定《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联系通报制度》,坚持每年对当年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通报会,邀请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首先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通报当年的党政纪处分案件;其次由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最后各单位交流反馈涉案信息,分析发案的原因、趋势以及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研究预防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通报,及时纠正了一些单位解除处分未及时报区纪委备案,未将判决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装入本人档案,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等问题。

五是抓好处分执行情况回访。制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访制度》,规定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等方式,重点了解回访对象对违纪问题的思想认识,现实工作表现,以及所在单位的帮助教育措施、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同时将帮助教育意见向回访对象进行反馈。目前,已对区近年以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1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被回访人思想、学习、工作和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帮助犯错误党员正确认识错误、坚定工作和生活信心。

二、严程序,确保案件审理更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纪案件审理程序,推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有效开展,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 ,编制《案件审理流程图》下发并严格执行。

一是遵循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流程图》的制定,一方面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要求;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实践,比如,《流程图》对多年来在案件集体审议阶段,区纪委监察局一直坚持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案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执行阶段,对处分涉及职务、级别、工作等有变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纪委。

二是严格程序,促进审理完备。《流程图》严格遵循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对自办案件和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案件正式审理前的初步审查、呈批、指定审理人、案件承办人审核,到案件审理阶段对案件审理报告初稿的拟写、审理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分管领导审阅审理报告、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审理报告、向市纪委或区委、区政府请示,再到提出处分决定或纪检监察建议阶段宣布、送达、执行、卷宗归档等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每一个经审理的案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是注重细节,确保案件完善。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更完善,《流程图》对审理各环节所需相关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自办案件,在进行初步审查时,要求送审材料必须包括案件移送登记表、初核报告、立案报告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人书面检查、调查人笔录,以及其它证据材料等。对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要求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不予起诉决定书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等;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等;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复制件等材料。在集体审议前,要求案件承办人要与本人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在处分决定作出前,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就错误事实和应给予的处分与本人见面,进行处分前谈话,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重质量,促进案件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区纪委监察局坚持以保证全区案件审理质量为重点,采取有效方式,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水平。

一是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个案指导。针对区属纪检监察组织纪检干部设置少、专业案件审理人员缺乏、审理业务不熟悉等实际情况,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同志主动深入涉案部门单位,告知审理中要对违纪人员身份确认清楚、事实证据须调查充分、审理工作程序必须完备等,扎实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同时对案件定性严格把关。近年来,通过指导审理、答复党政纪条规咨询、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等,实现了上级案件审理部门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直接个案指导。2009年,指导区河滨街道纪工委对工作人员唐某贪污案进行审理,就调查环节出现一人使用多个名字的情况,及时与政法部门联系查清唐某本人的真实情况,并与区检察院联系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司法程序,圆满完成该案的处理。2011年,通过指导大南办事处纪工委对工作人员张某违纪事实的认定,指导二戈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违纪人员谷某身份的认定,确保了两起案件的顺利处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借助预防违纪违法职务犯罪宣讲团平台,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充分利用发生在干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知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讲,既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又起到了宣传案件调查和审理在案件工作中的作用,使干部职工明白了自己在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收到较好的效果。区纪委监察局每年都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上级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士从法律知识、党纪条规、信访初查、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方面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也派送干部到中纪委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等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案件审理业务水平。近年来,全区共集中培训纪检监察干部400余人次。

三是密切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区纪委监察局利用开展案件审理、检查处分执行情况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广泛的座谈、讨论、交流,总结实践,有效促进了案件审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推荐访问:监察局 经验交流 监察 【监察典型】区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9409.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