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2〕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办法】南川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2〕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2.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尚有70%以上病因不清。因此,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工作,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区群众对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7.5%以内。2013—2015年,全区群众对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8%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
三、目标人群
辖区内待孕妇女、孕妇及新生儿。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
开展新婚、再生育夫妇礼包大派送,免费向适龄群众发放一份包含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宣传礼品、一本优生读物,向准妈妈发出一封以出生缺陷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关爱信”;将出生缺陷干预“三免计划”(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计划生育整体利益导向宣传相结合;制作出生缺陷干预广告,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免费为适龄群众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待孕、孕产妇免费健康管理工作。
(二)实施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工程
1.为11-13周及24至28周孕妇提供2次彩超检查。11-13周进行颈项部透明层厚度检查,胎儿颈项部透明层异常者有10%合并染色体异常,排除严重畸形。24-28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发现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为14—17周+6天孕妇提供唐氏综合症、AFP神经管畸形二项目血清产前筛查。判断孕妇生育唐氏儿的风险率,可筛检出60--70%的唐氏症患儿,减少21—三体综合症患儿的出生。
3.为孕期妇女提供糖尿病筛查。妊娠期糖尿病致使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并发症,胚胎易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
(三)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程
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肾上腺皮质激素增生症等4种疾病的筛查,对有异常结果或出生缺陷的婴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或介绍转诊,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坚持“政府统揽、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曹清尧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冉庆国、余奇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妇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出生缺陷干预的基本知识,充分调动、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自觉参与。
(三)规范管理。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应查验服务对象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并将生育服务证明复印件存档备查。同时,做好个人健康档案登记、备案及管理。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季度服务人次、数量、金额等情况汇总后,报区人口计生委。
(四)明确职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由区人口计生委牵头,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评估、经费管理。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制度,出生缺陷一、二级干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定点筛查机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由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筛查机构。
(五)严格考核。建立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对相关单位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和履职情况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目标考核。
(六)经费保障。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已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解决,叶酸由国家免费发放。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检查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区财政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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