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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本溪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2:27:02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溪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本溪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本溪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

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溪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等精神,结合市农信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改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水平,确保按照省政府决定利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银监部门“整合城区、稳定县域”的要求,本着“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本溪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6年底前完成农商行组建工作,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南芬区农村信用联社于2017年底前完成农商行组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清理农信社不良贷款

开展清理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理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清理不良贷款主体责任部门,市农信社应加大清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维护债权;各县(区)要积极协助农信社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力清理辖区内拖欠贷款的个人、村组和企业,督促其在20169月底前还清贷款,对确无能力偿还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力争及早化解历史包袱;司法部门应提高农信社诉讼和执行案件办结率,对于侵害农信社权益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严厉打击制裁涉嫌贷款诈骗和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违法行为;借助媒体、网络等途径选择典型欠款人或单位公开曝光,达到“打击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细化各项支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1.支持农信社做好资产确权工作。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依据相关规定,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协助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各县(区)政府特准为农信社办理因封户停办的土地使用证,并由其下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农信社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69月底前发证完毕。

2.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3号)和《辽宁省地税局关于答复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函》(辽地税函〔2013165号)等要求,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对于资产确权和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行政性收费,按照“边缴边返,先缴后返”的原则,市农信社在缴纳后提出返还申请,由本溪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返还。

3.落实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政策。鼓励支持农信社经营财政性存款,对于符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331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3659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库〔201662号)有关规定的,优先在农信社开立财政专户,并给予倾斜。积极引导地方政府补偿款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过渡性资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资金等存入农信社,努力增强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市农信社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按一定比例实施增资扩股,溢价部分用于消化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农信社增资扩股政策,引导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参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发挥在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市农信社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要强化经营管理,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以发展战略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快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对本溪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省农村信用社本溪联络办等部门和单位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部门合力推动。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在合意贷款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信社加强支持;本溪银监分局负责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等工作,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股金分红等方面全程同步介入指导支持,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负责对市农信社改制过程中涉及恶意逃废债务、涉嫌贷款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立案、审判、执结等工作;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消防局等部门负责对市农信社改制落实资产确权税费支持政策,积极协助其固定资产的确权发证工作,做好企业名称核准、股权变更等工作;市农信社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实现改革发展目标。

在工作推进中,市政府将按月通报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做好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信社改制期间各项稳定工作。市农信社要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改制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要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农信社改制期间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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