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永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渝府办发〔2016〕209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明确的内容及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按照市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缺啥补啥,认真组织完善。对2010年确权未签订合同的,完善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有误的,进行更正;地块存在漏登的,补登地块;流转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健全完善体系。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镇(街)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我区原则上从2016年10月启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深化确权颁证工作。统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指导培训等工作机制。各镇街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实施。
2.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已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基础进行认真盘点,分析梳理与市级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永川区《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3.宣传动员。召开全区“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动员部署会议”,启动相关工作;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深化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
4.组织培训。区统筹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业务骨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各镇(街)精心组织机关干部、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使每一个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统一、规范。
5.资料准备。区农委做好《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有关账、表、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设计印制工作(“三权分置”试点)。区国土房管局准备好到村、组(社)的“二调”面积中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情况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区农委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核对。各镇(街)按要求制定方案,做好对2010年确权颁证的“五项深入”、“五项完善”的准备工作。镇(街)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确权颁证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区农委农经站)备案。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2016年12月30日前)
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是我们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的重要基础。各镇(街)要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入户核实表、登记簿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一次清查,己存入区档案局的,主动与档案部门沟通衔接,对上次确权颁证档案资料需要调用的信息,可以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进行调取。登记簿区档案局、区农委农经站分别保存有一套,各镇(街)可以到区农经站领回备用。
2.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前)
以土地发包方为单位,组织开展发包方信息、承包方信息、承包地块信息调查。一是核实摸清发包方信息。认真核查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等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发包方调查表》。二是摸清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进一步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填写完成《承包方调查表》。三是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组织对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核查,组织编制《承包地块调查表》。高标准农田区域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区国土房管局提供数据,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补图工作。核查承包地块环节,要妥善处理承包地块漏登问题。原则上要在保持原确权登记总面积不变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簿、册中地块补登问题。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制定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组织土地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编制相关表册,经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是否基本农田”的依据,准确记入《承包地块调查表》。如原有档案资料能够真实有效反映部分调查信息内容的,可直接调取,减少入户调查重复记录己有信息的工作量。四是审核公示。在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信息准确无误。五是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农户一户一表的形式,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作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依据。
3.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17年10月31日前)
按照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承包合同一律按照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要确保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与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面积“四相符”。新签订承包合同统一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式样。
4.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2018年4月30日前)
由区农委牵头,按农业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式样》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录入新确权系统中。各镇(街)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负责在本次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核实的信息基础上据实填制,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档案局保存,一份交区农委备案。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本次重点是进行完善,登记信息有新增或变更的,要据实记入登记簿中,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上次确权颁证时建立的登记簿信息记载准确的,原纸质介质登记簿继续有效,但应按新修订的登记簿样式修改完善电子介质的登记簿。原登记簿记载信息有错漏,本次要重新完善,并新建纸质介质登记簿。
5.档案归档(2018年6月30日前)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区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三)工作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5月30日前,各镇(街)自行组织自查验收,并向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5月30日后区里组织对各镇(街)开展检查验收。6月30日前向市农委上报工作总结,申请市级验收。7月1日后迎接市农委组织的考评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统筹小组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深化确权颁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进行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区信访办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镇(街),重大情况不出区;区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氛围;区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区司法局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区水务局、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区工商管理分局、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服务。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季度向区农委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四)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在深化确权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对调查核实环节发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依法组织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登记。
(五)严格资金管理。市级以上财政安排的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规定专款专用,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资金统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督查督导。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小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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