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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顺城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0:18:03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交通局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抚顺市公安局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抚顺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顺城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顺城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交通局 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抚顺市公安局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抚顺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交发〔201677号)要求,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区政府统一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部门治超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路面行驶的全过程监管。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全面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违法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扎实推进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明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全区治超工作体系。

二、实施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从2016921日开始至20178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921日至9月末)

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路面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本方案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交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108日至2017731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81日至831日)

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治超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装载源头治理、统一认定标准、坚持联合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交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

由区政府主导,切实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一是组织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交通运管和市场监督部门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严格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

1.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大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抽查力度,鼓励公众对汽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汽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的,报经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货车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公路计量设备检定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出厂行为,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管理。依法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工作,引导汽车衡使用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加强计量检定监管,确保在用汽车衡量值准确可靠,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四是对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组织查处。

4.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一是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二是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5.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是,对于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严格实施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一是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三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四是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管

1.公安、交通部门联动执法,切实加强道路查纠。一是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二是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三是交通路政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非法改装车辆当场整改。

2.交通路政、公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监控网络。一是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二是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三是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路政、公安协同配合,把好高速公路入口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3.交通路政、公安部门统一治超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4.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一是交通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二是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等治超执法场所接受检测。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并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三是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一是对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经营者实施处罚。三是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职责分工详参《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交路政发〔2016350号)。

(四)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1.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一是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广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物流企业联盟等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输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3.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一是交通部门应当会同经信、公安等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鼓励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型发展。二是交通部门应当加强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和制度,探索对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4.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是交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5.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四、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对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长:张玉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汤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官子超  区交通局局长

 员: 刘宝才  区交通局副局长

鲍红霞  区经信局副局长

郭大捷  顺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伟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传海  路政直属分局副局长

吴志刚  顺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顺城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任由安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相关单位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区运管理所:安    联系电话:15141382333

路政直属分局:王传海 联系电话:13841399887

顺城交警大队:吴志刚  联系电话:13500431986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治超执法经费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二)加强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交通、经信、公安、市场监督、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当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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