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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万州区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3 16:00:09

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万州区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万州区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

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区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1610户、12.94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903户、9.01万平方米,国有企业棚户区707户、3.93万平方米

2015~2017年,全区计划改造农村危旧房15250户。其中,D级危房8650户,C级危房6600

2015~2017年,全区计划启动建设棚户区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9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业主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办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区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含工矿棚户区)由区城乡建委负责总协调,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统筹推进。

(二)如期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按照“优先解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建卡贫困户”的原则,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严格审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专款专用、政务公开。要进一步细化改造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好补助资金、改造信息录入和管理,确保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统筹推进。

(三)同步完善棚户区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业主单位要认真梳理和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建设周期,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统筹推进。

三、创新融资机制体制

(一)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对接,在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中利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积极争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贷款支持。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联系市级相应部门,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探索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措资金,并会同区财政局积极联系市财政局等有关市级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区地税局要落实好《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项目税费减免工作。

(二)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更好更快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512号)要求,抓紧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需求评估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区存量房源,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四、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实效,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地税局、万州经开区建管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高笋塘街道办事处、太白街道办事处、渝东开发区管委会(三峡平湖公司)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有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有关国有企业是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渝东开发区管委会(三峡平湖公司)、万州经开区建管局是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进一步细化2015-2017年及分年度各类项目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加速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合力帮助和指导各责任单位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正面引导輿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评估,预防和妥善化解好各类不稳定因素,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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