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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台安县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3 14:27:02

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客运秩序整治战役实施方案》(鞍交委企发〔2015〕78号)文件精神,有效整治客运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守法的交通客运环境,我县决定开展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台安县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台安县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客运秩序整治战役实施方案》(鞍交委企发〔201578号)文件精神,有效整治客运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守法的交通客运环境,我县决定开展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着力整治交通客运秩序,努力实现“服务得到进一步改进、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的预期目标,促进我县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的成绩为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客运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晓强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于德忱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团县委、文明办、运管处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赵所库兼任,主要负责日常业务及协调、推进、检查、督促和追责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目标

重点整治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违反国家道路运输法规、规章,损害群众利益、服务质量不高、运营不规范等问题。

(一)客运班车整治重点及目标

1.客运班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

2.客运班车不按照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

3.外地过境客运车辆穿越城区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客运班车车况良好、车内外保持清洁、设施齐全完好、车辆类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路线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

(二)公交车整治重点及目标

1.公交车不准点发车、擅自越站、甩客(特别是持夕阳卡的老年乘客)、改道行驶、滞站揽客。

2.开车时间抽烟、接打电话。

3.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做到准点发车,无违章违规停靠现象,按照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引导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三)出租车整治重点及目标

1.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

2.出租车拒载、故意绕道、服务态度恶劣、强行拼载等行为。

3.出租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出租车要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整洁、车况良好、按照标准收费、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拾金不昧。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20日开始至10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20日至625日)

召开各个层面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客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行业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626日至1010日)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县交通局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违章违法行为,确保客运秩序整治战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实行联动执法。要配合公安交警、巡特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客运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专职检查力量,上路上线,加强本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3.规范执法程序。稽查人员要依法监督、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行为;三查是否遵章守纪,看有无乱停乱靠、乱调头、争道抢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分别由县公安交警、巡特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保存证件、记分等处理,当事人发生3次的,一律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对有责投诉和违法违章率超过5%的企业,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1011日至1020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行业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通过此次整治行动促进我县交通客运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执法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县交通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成立相应组织,集中精力,真正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监督各客运企业对所有驾驶员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运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流程等内容,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坚决取消上岗资格。要通过召开会议、短信、GPS平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全员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

县交通部门要把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对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配合。县运管处执法人员要文明规范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客运企业督查指导,发现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取消经营许可的一律取消经营许可,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

1.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进程,褒优罚劣,典型引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密切掌握行业动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各客运企业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3.对外公布举报电话(482420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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