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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6:36:04

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决定于201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体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文)



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决定于2010720日至920日,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市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美好和谐城市和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城区机动、非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集中治理一批道路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实现道路资源合理利用,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三轮车(包括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和残疾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燃油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逆行、抢行猛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驾驶无号牌车辆、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拖拉机、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禁令标志、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五)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六)市区出入口和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区域”以及城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交通乱点。

四、实施步骤

此次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2010720日起至20109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720日至7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达到家喻户晓;对城区交通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731日至201083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取缔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燃油助力车问题,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规范管理,确保消除一批城区交通“乱点”、“堵塞点”。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阶段(2010831日至2010920日)

由市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全方位宣传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各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在市区各大型运输企业、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立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集中取缔市区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式人力三轮车以及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的规范管理

1.强化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经营户。

牵头单位: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淮安质监局、市公安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取缔整治。集中开展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式人力三轮车和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取缔整治工作。集中取缔整治按照日常执法管理与联合执法管理相结合进行。日常执法管理,由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管理,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非法营运、违法停放、非法改装、拼装的残疾车;坚决取缔“鱼目混珠”的残疾人车辆以及非残疾人驾驶残疾车、残疾人驾驶非残疾人专用车辆、残疾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使从事营运的残疾车退出营运市场。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落实相关帮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关心退出营运车主的生产生活,尤其是生活困难的,要协调多方面力量予以关心、帮助。对有求职愿望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条件成熟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实现再就业;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该提高标准的提高低保标准;对于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并在其他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市、区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坚持“集中整治、严管重罚、注重教育、坚持长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市区机动车行车秩序。

1.通过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交通违法记分等措施,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消除随意停车上下人、随意揽客等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加强运输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市区各大型运输企业、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安全行车和遵章守法的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客运和物流企业。

(四)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交通志愿者劝导协勤、小手拉大手、交警与交通参与者换位体验等活动。强化交叉路口秩序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和遏制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的现象,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擅自提高电动车速度致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淮安质监局。

(五)加强市区物流货运市场的整治

1.确定禁行区域。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全力缓解城区主干道核心区域的交通拥堵问题。在商贸市场没有迁出市中心城区前,通过发放市区货车通行证,标注货物名称、服务市场及通行时段等内容,便于路面适时监管。服务市场的1.5吨以下货车控制在晚间830至凌晨700进入市场区域卸货。根据商贸市场逐步迁出市区的进展情况,除统一标识专用配送车辆配送车外,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和路段将及时调整,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开展物流企业专项整治。对市区小物流配载部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凡不能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无证经营的物流业户,依法进行查处、清除出物流市场,依法拆除其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字)、门店招牌,依法查处占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物流车辆及货物的行为,告知物流经营业户根据整治要求限期进入相关物流园区经营,并按要求申领或换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交通运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对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且愿意进入物流园区经营的物流经营业户,在运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工商部门给予优先年审换证。凡不主动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又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的物流经营业户,取消其经营资格。通过整治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

3.规范马路停车场和货车的管理。取消设在军营路等路段的马路货运车辆停车场。调整部分区域为专业市场服务的停车场,严格控制货运车辆停放时段,待专业市场外迁后逐步取消货车停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信号灯、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等静态交通环境建设,优化信号灯配时,合理调整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市区易堵道路、路口进行拓宽改造,解决路段、路口交通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市区所有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的大型商业网点、人防工程,责令整改,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防局。

配合单位:淮安工商局、市商务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淮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大市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加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和停车看管乱收费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民防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对城区交通乱点及非交通占道问题的治理力度

1.加大城市专业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清理整顿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安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对各类商业占道促销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确保商业促销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淮安工商局、市商务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对市区出入口区域、火车站和汽车站“两站区域”、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提高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淮安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保证此次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及时调整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涉及各类矛盾和利益,头绪杂,问题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创造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努力营造严管氛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绝不允许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造成负面影响。相关部门认真制订预防和处置集访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对煽动闹事、幕后操纵他人集访闹事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明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完成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扩大整治成果。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增加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方法,全面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整治效果。要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交通、人人关注交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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