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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市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8 20:18:02

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服务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局决定就全面推行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市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市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服务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局决定就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行政指导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局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帮助企业切实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工作,把行政指导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人民、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指导的实质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非强制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本身不是一项行政权力,但与行政权力密切相关。各部门应在各自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合理原则。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时,应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在充分论证必要性的基础上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主动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6.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差别对待。同时要做好行政指导的沟通、宣传、说理工作,形成良好互动局面。

三、主要工作内容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一)重点项目辅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审批前重点辅导,提前介入,指导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规范许可、审批前建设,完善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备案工作。重点项目标准由本局自行确定。

(二)日常工作指导。在日常监管中要注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管理水平的提高,可采用咨询、答复、政策辅导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查找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行政建议形式,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管理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的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四)相关事项提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下一步需要办理的事项或提交的资料等给予工作提示,提醒行政相对人做好准备。如:许可证的到期换证、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等。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对举报投诉核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的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相关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生产经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实施工作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轻微问题警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六)违法行为纠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八)行政示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评比、评价、创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行政公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中旬至5月底)。在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和具体项目,建立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5月底至10月底)。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在我局各科室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11-12月上旬)。在既往工作基础上对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收集整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于12月上旬前将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并接受常州市局对行政指导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把推行行政指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推进。要以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契机,着力实现执法方式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实行强制与引导、事后监管与事前防范并行,有效提升全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及服务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准确传达、部署、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着力推进该项工作。

(三)因事制宜,探索创新。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目前还有没完善的体系和固化的模式。各科室要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法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从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管理领域、执法环节、指导方法、实施对象和程序。推行中要主动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和部门的成功做法,总结经验,加强调研,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丰富工作内容。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依据,加强系统人员相关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自查、有总结。实施过程中还要充分加强上下级之间、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协调,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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