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城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伊春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规划】伊春市中心城城市总体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伊春市中心城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伊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的指导文件,本文本是对规划所定目标、内容的规定性文件,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循本规划文本所载的有关规定内容。
第3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4条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伊春市市域城镇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应在现有的城镇分布格局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市域城镇体系建设宜借鉴现代生长极理论和核心边缘模式,采用不均衡的发展战略,适时推进极核发展,形成有较强实力的中心城市。
第5条 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通过行政手段将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三区合并,使之分工协作,形成不同的功能区,进一步加强三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三区一体化进程。
第6条 加强市域副中心城镇的建设与培育。在继续加强伊春以南的南岔、铁力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职能、强化市域副中心地位的同时,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在伊春以北地区培育五营作为北部市域副中心城镇。
第7条 确定重点发展城镇。在市域中心城镇和副中心城镇影响较弱的地区确定重点发展城镇,使之逐渐发展成为片区中心城镇。
第8条 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9条 依据不均衡发展战略,规划期内将大力发展市域中心城市和市域副中心城镇,这必将带来人口和产业向这些城镇的集中而造成其余城镇的相对萎缩甚至衰退消亡,这是城镇体系极化发展阶段不可避免的趋势。将大西林、苔青分别并入美溪、浩良河,嘉荫农场驻地双兴设镇。
第10条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第11条 按照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市域各城市的职能等级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三种。
第12条 伊春市中心城(含伊春区、翠峦区、乌马河区)是伊春市域的中心城市,依据不均衡发展战略,伊春市中心城将凭借其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腹地优越的资源条件,以及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为一个综合性的、充满活力的中等城市。
第13条 将铁力、南岔、五营、朝阳发展成为市域副中心城镇。
第14条 除一、二级城镇以外,其余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和建制镇应作为规划期内一般发展的城镇。并设法避免因人口的负增长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15条 在垂直分工、横向联合的职能结构中,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基本类型。
第16条 伊春市中心城是市域唯一具有完整意义的综合型城市,承担了市域高层次的服务职能。除伊春市中心城外,包括副中心城镇在内的其余城镇在规划期内力求发展成为某一产业或行业优势突出的专业型城镇。其中又可分为资源加工型、工矿型、旅游服务型、口岸型四种类型。
第17条 在规划期内,市域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仍以交通指向和资源指向为主要特点,位于交通便利、具有相对资源优势的节点上的城镇将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提高在城镇体系中的级别和位序。
第18条 以绥佳、汤林铁路为主干的“S”型交通走廊仍然是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轴带;以哈伊公路、鹤伊公路沿线地区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的二级发展轴。
第19条 伊春市旅游业发展战略
以邓小平理论及旅游经济学思想为指导,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开发和黑龙江省创建旅游大省为契机,以实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我国东北边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充分利用现有旅游资源,不断挖掘文化内涵,提高景点品位为基础,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以高品位的产品、高水平的促销、高标准的服务、高档次的设施与国际旅游业接轨。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旅游业成为伊春市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20条 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
以森林生态旅游和冰雪旅游作为伊春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定位。逐步改善旅游功能,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改造一批传统老景点,使之焕发出新的活力;创造一批现代化大型景观,使之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和主体;兴建一批生态旅游基地,使之成为休闲度假、科教的好去处。使来伊春市的海内外旅游者人数和在伊春市停留天数大幅度增长,实现由旅游冷城市向旅游热点城市的转变。
第21条 旅游业发展战略重点
(1)实施生态保护治理战略
(2)实施旅游转换开发战略
(3)实施捆绑式发展战略
(4)实施精品旅游发展战略
(5)实施旅游产业结构优化战略
(6)实施旅游形象定位战略
第22条 伊春市旅游产品开发应突出地方特色、形成拳头产品,在完善现有旅游产品基础上,策划新产品,重点开发森林生态型、森林观光型、森林文化型、森林度假健康型、森林科教型、冰雪型、产业型、主体公园型、节庆会展型、特种旅游型等十大旅游产品系列。
第23条 旅游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伊春市旅游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依托伊春“6”字形交通结构,构造“两条风景道,三大功能分区,九个重点旅游亚区”的“239”空间布局。
第24条 两条风景道
将铁力至嘉荫的公路(哈伊公路及伊嘉公路)和鹤伊公路伊春段建设为小兴安岭风景道,风景道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作为旅游带,控制旅游带内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筑形式等,净化旅游带内的视觉走廊。
第25条 三大旅游功能区
根据伊春市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特点及旅游开发活动规律,伊春市旅游可分为三个功能区。
中部综合旅游区:以伊春市区为中心包括翠峦、乌马河、美溪、五营、金山屯、西林等区;本区主要旅游功能是:(1)展示伊春森林城市市容,供旅游参观和游览;(2)是集散、接待旅客的主要依托城市,具有旅游组织接待功能;(3)是旅游管理职能中心,负责全市旅游行政管理任务;(4)有部分旅游点,如北山公园、小兴安岭植物园、南山公园、水上公园、回龙湾山、大丰河和金沙河漂流、龟山、金山公园、五营森林公园、西林矿山蒸汽小火车,以及抗联遗址和古文化遗址等。
南部旅游区:以铁力市为中心,包括带岭、南岔两区。本区主要旅游功能是通过本区的自然旅游资源和区位条件,组织森林滑雪,狩猎、科普旅游。
北部旅游区:以嘉荫为中心,包括乌伊岭、汤旺河。本区主要旅游功能是(1)界河风光、边境口岸,具有组织边贸旅游职能;(2)挖掘恐龙文化、鄂伦春、赫哲、俄罗斯等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开展森林文化旅游。
第26条 九个重点旅游亚区:
伊春:森林城市风貌、森林童话世界、木艺产业观光
五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丰林自然保护区、森林产业旅游
美溪:回龙湾度假
金山屯:大丰河漂流、天然鹿场
桃山:狩猎、滑雪
朗乡:林中国
带岭:凉水保护区科普旅游
嘉荫:恐龙文化、界河风光、民族风情、茅兰沟自然风光
汤旺河:漂流、石林
第27条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措施
1.制定宏观政策,对全市的各级城镇进行分类控制。城镇控制按重点、一般发展2个层次进行分类控制。
2.促进人口城市化合理发展,制定适宜的人口发展政策,控制和疏导人口流动进程,进行合理的时空变化。
3.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建设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发展空间。
4.迅速培育城镇增长极核。以强有力的经济和行政手段,重点加强中心城(伊春、翠峦、乌马河)发展,迅速形成市域核心增长区域,带动全市城镇体系向现代化发展。
5.加强地方法规的制定,落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市域城镇体系建设的宏观调控,促进各级城镇之间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
第三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28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伊春市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特定地域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合理调控,使之满足国家“两个根本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方针的要求,使伊春市由单一的林业城市逐步发展为综合性中心城市,将单一的森林优势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位优势,使城市综合功能的进一步高级化以及社会、经济、生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多方位的现代化,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管理高效的中国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
第29条 空间发展目标
伊春市中心城逐渐由分散式布局向聚集型城市形态转变,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带形城市格局;结合国家“天保工程”的建设,逐步迁移外围林场、经营所至中心城,增加中心城的城市规模,增强其辐射力和吸引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型城市,满足城市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形成城市形态良好、用地结构合理、空间环境优美的中国北方旅游城市。
第30条 至2020年,伊春市人均GDP应达到3000美元以上,中心城达到30000元以上,一、二、三产业比重由目前的16:48:36调整为15:45:40。重点形成木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北药、旅游业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形成伊春市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第31条 至2020年,伊春市域总人口应控制在140万人左右(含流动人口),市域人口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总人口应控制在40万人左右(含流动人口),伊春市中心城恩格尔系数应在20%以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m2,人口预期寿命75岁。
第32条 至2020年,伊春市每万人商业服务网点达到500个,每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35人,全市大学生入学率达到30%以上。
第33条 至2020年,伊春市GDP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0%以上;每万人科技人员数达600人;居民文化支出占生活费支出比重高于15%;人均图书馆藏书拥有量4册。
第34条 中心城人均道路面积应达到15 m2以上,拥有市区内快捷交通系统和高效的交通与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拥有与国内外联系便捷的通信系统,百户电话拥有量达到120部;人均日用水量达500L,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人均生活用电量达1300kWh/年;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率均达100%。
第35条 至2020年,伊春市TSP(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控制在0.09mg/m3;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控制在0.02mg/m3,城市三废综合利用率达90%;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控制在70dB(A)以下,夜间控制在55 dB(A)以下。
第36条 至2020年,伊春市中心城森林资源占有率达到20%,市域自然保护区占有率达10%以上;城镇绿地率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 m2以上。
第四章 中心城城市规划区
第37条 伊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伊春区、翠峦区、乌马河区、友好区的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面积为5026.60km2,本区内包括城市主要对外交通用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及控制范围。
第38条 伊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分为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和保护区两类城市规划建设类型。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39条 城市性质
伊春市中心城的城市性质为:中国林都,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山林产品综合开发、旅游业为主的中国北方生态园林城市。
中心城三区的主要职能为:
伊春区: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域信息与交通中心,绿色产业基地,旅游服务基地,中国家具制造中心。
乌马河区:木材加工基地,绿色山特产品加工基地。
翠峦区:新兴产业发展基地,林产品综合加工基地,北药开发研制中心。
第40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0年伊春市中心城总人口为40万人,其中含暂住人口6.5万人。
第41条 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伊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为4745.22hm2,人均118.63m2。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选择
第42条 伊春区未来向西发展,乌马河区未来向东西两侧发展,翠峦区未来向东发展,伊春市中心城未来城市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远景可考虑向东部、北部等较为平坦地带开发建设,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43条 伊春市中心城至规划期末住宅建设标准应满足人均住宅居住面积不低于15m2,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300人/hm2左右。
第44条 中心城居住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低层为辅,原则上不建高层住宅,建筑色彩应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第45条 伊春市中心城居住区建设应以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完善居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有步骤分期实施。
规划居住用地1343.06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30%,人均居住用地33.58m2。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居
第46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伊春市行政办公中心向伊春与乌马河之间搬迁,靠近中心城中部,形成伊春组团市属行政办公中心;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分别布置一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行政办公建筑造型宜庄重大方,体量适中,具有厚重感。
第47条 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完善通河路、新兴大街和繁荣步行街的商业设施,形成市级商业中心,同时在乌马河区、翠峦区建立区级商业中心,完善各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形成主中心辐射次中心最后至各商服网点的商业网络系统。
第48条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完善原有文化娱乐设施,提高档次和品位,增加健康向上、趣味性强的文娱项目,在伊春区西部兴建市级文化娱乐中心。
第49条 教育科研及体育用地
规划完善伊春职业学院、林校、卫校、教育学院、师范学校等机构,形成教育科研中心。同时适当增加、合理安排基础教育用地,使之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在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东侧规划建设体育运动中心,方便市民体育运动及为体育竞赛提供场所,同时完善现有的运动场(馆),开放大专院校运动场地,满足居民体育活动的需求。
第50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在新区新建综合型市级医院。根据综合化、专业化、分等级和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布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在各居住区建设卫生所、医疗站等,方便市民就近就医。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606.23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8%,人均15.16m2。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用地布局
第51条 工业用地
规划伊春中心城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分别布置一处工业用地,周围用防护绿地与其它用地分隔,减少其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产业结构由原来的木材加工为主向木材、山林产品综合开发为主转变。
伊春区:全市绿色产业基地,中国家具制造中心。
乌马河区:全市木材加工基地,绿色山特产品加工基地。
翠峦区: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基地,林产品综合加工基地,北药开发研制中心。
规划工业用地510.70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6%,人均12.77m2。
第52条 仓储用地
伊春市中心城仓储用地应结合工业园区适当布置,形成标准库房和室外堆场相结合的储备区,为工业产品、商贸物资的储运提供有力保障。
伊春区进一步完善西货场等原有仓储用地,翠峦、乌马河在工业用地之间集中布置仓储用地,服务两侧工业园区,仓储用地布置靠近铁路及交通干道,方便产品的输送。
规划仓储用地74.7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8%,人均1.87m2。
第五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53条 绿地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伊春市中心城要突出绿化系统建设,将伊春市中心城建设成为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融合,大生态环境与建成区小环境有机结合,真正体现“森林中的城市”“城市中的森林”,把伊春建成风格独特、品位高雅、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的中国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
第54条 绿地系统组成及指标
伊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主要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及林地等组成。
规划绿地面积1343.9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32%,绿地率46%,其中公共绿地849.8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17.91%,人均21.25m2。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略)
第八章 基础设施规划(略)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略)
第十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102条 景观风貌规划建设目标
建设以现代化、生态化城市空间景观为主体、以自然景观为背景、城市空间结构清晰、景观有机和谐,体现“森林中的城市,城市中的森林”的中国北方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形象。
第103条 特色景观分区
伊春市中心城特色景观区包括公建景观区,居住景观区,产业景观区和绿化景观区。各景观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并与自然山体相谐调,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城市轮廓与山体天际线相呼应。
第104条 景观轴线
规划沿滨大街、青山大街、新兴大街、南山过境路、通河路、花园路、友好路、望园路、文化路、翠西路作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成为城市景观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105条 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入口、城市广场、重要公共绿地及重要地段,对节点空间要进行包括建筑、绿化、各类环境设施等内容的统一规划设计。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略)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08条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特别是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第109条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伊春市中心城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一书两证”制度,加强规划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规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10条 坚持经营城市的思想,广开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第111条 广泛宣传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法规,提高市民执行规划的守法意识,保证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第112条 逐步实行重大规划公开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
第113条 合理确定开发次序,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分片建设,分步实施,滚动发展,以局部带动整体,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结构。
第114条 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举的方针,加大招商和投资力度,使城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逐步实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科学化、法制化。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11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6条 本规划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停止实施。
第117条 本规划由伊春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文本》由伊春市政府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四章 强制性内容
一、城市保护区
第38条 伊春市中心城城市保护区主要包括西山水库、河流及周围自然山体等需重点保护的区域。本区域内开发建设应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0.2%。
二、城市用地发展规模
第41条 规划至2020年伊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 用地为4745.22hm2,人均118.63m2。其中伊春区城市建设用地为2343.35 hm2,人均用地面积117.17 m2;乌马河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402.19 hm2,人均用地面积121.93m2;翠峦区城市建设用地为999.68hm2,人均用地面积117.61m2。
三、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第42条 伊春区未来向西发展,乌马河区未来向东西两侧发展,翠峦区未来向东发展,伊春市中心城未来城市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远景可考虑向东部、北部等较为平坦地带开发建设,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城市绿化用地布局
第54条 伊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主要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及林地等组成。
1.公共绿地:是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主题公园、休闲度假区、城市公园等。
2.防护绿地:设工业区的防护林地,以减少工业区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设河流的防护绿带,创造沿河优美的绿色景观线等,改善局部环境质量。
3.道路绿化:城市主干道应加大绿化面积,除已有带状绿化的道路外,其余道路均规划控制“绿线”,即主干道两侧各15m、次干道两侧各10m作为城市绿化用地(新开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要留出上述绿线,原有主次干道两侧通过建筑的新建、改建逐步达到上述绿线)。树种及形式应各具特色,形成伊春独特的风景线。
规划绿地面积1343.9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32%,绿地率46%,其中公共绿地849.8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17.91%,人均21.25m2。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基础设施规划(略)
十、综合防灾工程规划(略)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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