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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3 10: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小学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 1 - 小学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在校社会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全面推进学校餐饮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餐饮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方位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形成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师生民主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我校餐饮工作保障安全、监管科学、服务规范、师生满意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监管范围及内容。餐饮服务监管范围覆盖校园,针对食堂有关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开展安全、质量、价格、品种、卫生、服务等方面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代表学校根据经营合同和省市及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其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由办公室和总务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 总务处需做好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 2 - 保证各食堂水、电、气的正常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各项费用的清理、结算工作。

 第六条

 总务处对餐饮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学校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交由经营者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和丢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理赔。

 除学校配备的固定资产外,日常经营器具由引进餐饮服务企业自行配备,其产权归引进餐饮服务企业所有,经营期满后,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用于抵扣相关费用。

 第七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巡检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各项服务规范;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整改意见,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科学化,服务工作规范化。

 第八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在严格执行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花色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擅自涨价或减少单份饭菜数量。企业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做好成本核算,在微利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 3 - 第九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食堂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代表企业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如对负责人进行调整,须书面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对经营场所的装璜、装修、改变均须提请总务处同意,改变后需及时提交水电线路变更图纸到总务处备案。不得擅自对所经营食堂水、电、气总进线和计量表具进行改装施工。

 第十一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或开辟合同条款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申请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引

 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搞好餐饮卫生,自行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

 第十三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类及肉类、家禽家畜类、蛋类、蔬菜类应集中定点采购,相关食品要有 QS 标识,建立索证和食品原材料出入库台帐制度。

 第十四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自聘员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规范用工,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企业所聘用的员工需要填写

 - 4 - 《员工登记表》,登记造册,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出售餐券或直接收取现金。

 第十六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将追究引进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室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经营合同和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引进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管理。

 第十八条

 健全伙食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定价、调价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强化价格监控措施,建立完善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设立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提存,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时,由管理部门按照本文相关条款予以扣减。

 - 5 -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各项标准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每天安排专人检查各食堂食品卫生状况,对购进原材料、索票索证、样品留存等进行检查。

 (二)每周两次安排专业卫生人员对食堂进行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办公室按照“一提醒、二整改、三扣款、四复查”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提醒:即检查人员对企业或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

 (二)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或者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应知应会而出现失误的行为的纠正,以《整改意见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对同一错误,经提醒后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食堂下达《违约扣款通知单》,进行扣款。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餐饮安全的重大问题,直接下发《违约扣款通知单》。

 (四)对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和进行过扣款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保证整改落实定位。如无改进,继续加倍扣款。

 第二十二条

 加快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分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不

 - 6 - 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的食堂管理信息化目标。

 第四章考核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每学期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和教职工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考核面对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总务处考核结果占 40%,办公室考核结果占 40%,教师学生考核结果(附表六)占20%。

 (二)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 80 分(含)——90 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 70 分(含)——80 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考核优秀或合格的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

 3. 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提存餐饮服务质量保证

 - 7 - 金总额的 10%~50%(从 80 分到 70 分每 2 分多扣 10%)。

 4.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提存的全部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第二次考核不合格除扣除当期提存的全部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外,同时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二十五条 正常退出 (一)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无合作意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协议自动终止。

 (二)在合同期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到期合同不再续签。

 (三)经营者提前退出。

 1. 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因乙方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强制退出 乙方在经营期内除合同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被取消经营资格或因考核不合格未取得下一年经营权,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经营合同书》的约定

 - 8 -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三)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掺杂使假,使用过期、劣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和经营行为的。

 (七)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因乙方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食堂被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取消“A”食堂等级的。

 (九)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给甲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 9 - 凡强行退出的经营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二周内上交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同时没收强行退出的餐饮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教育,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努力形成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第二十八条 企业每月水、电费、天然气使用费按实际用量,由餐饮服务企业直接交燃气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学校对餐饮企业考核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扣减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用于贫困学生的餐饮补助及食堂设备设施更新。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作为经营合同书附件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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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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