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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顺义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7月—6月(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8:18:03

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有力保障全区水环境安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顺义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7月—6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顺义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7月—6月(完整文档)



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

再生水利用工作三

年行动方案


20167月—20196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有力保障全区水环境安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7月—2019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河东河西地区均衡发展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效果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为“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共筑和谐宜居新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2017年底,消除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区黑臭水体。

在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方面,2019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9%,基本实现重点地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再生水利用量达到3100万立方米,重要水源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全区新建污水管线29.8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28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新建再生水厂1座,完成85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治理黑臭水体10条河段。

(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及扩建

1.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

将天竺污水处理厂和机场西航空净化站服务范围并入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一期工程将处理规模由现状8万立方米/日提升到18万立方米/日(远期处理规模3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

2.温榆河水资源利用一期改造工程

更换该工程膜设备,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后处理规模不变,确保工程产水能力,保障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产生其应有的生态效益。

3.汉石桥湿地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

升级扩建汉石桥湿地污水处理厂,使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4万立方米/日,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4.现状镇村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工程

对现状出水水质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要求的镇、村污水处理厂(站),由属地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二)新建张镇再生水厂

在张镇无名河左岸建设张镇再生水厂,设计处理规模约4000/日。

(三)农村治污截污工程

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水平,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利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等模式,使重要水源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采用城带村模式治理18个村、镇带村模式治理24个村、联村合建模式治理8个村、单村处理模式治理35个村。

(四)配套管线建设工程

以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为建设主体,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及再生水厂建设,铺设污水管线29.8公里、再生水管线28公里。

(五)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联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治理10条河段、共30.65公里黑臭水体,其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4条河段、共18.09公里。

(六)加强其他污染源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源头减污、控污、治污。加强对各经济功能区及污水排放企业的排污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加强畜禽养殖、垃圾处理、粪便消纳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四、工作路径及支持政策

(一)建设路径

在城镇地区,水务、市政等部门要会同属地进一步加大污水管线建设和截污纳管力度,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

在农村地区,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开展建设:

1.“城带村”建设方式。充分发挥现有再生水厂骨干作用,通过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接纳处理周边村庄污水。

2.“镇带村”建设方式。着力增强城镇再生水厂的收集处理能力,通过修建镇中心区与村相连接的污水管线,接纳处理周边村庄污水。

3.“联村”建设方式。对于地理位置临近的村庄,通过修建村与村相连的污水管线,实现污水适度集中处理。

4.“单村”建设方式。对于村庄之间距离较远,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的村庄,尤其是重要水源地村、民俗旅游村,不能纳入镇级再生水厂及联村合建范围内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对于人口规模较小、相对分散的村庄,采用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净化槽等方式处理污水。

(二)运营模式

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专业化运营改革。探索流域和区域相结合,对本区进行区域划分,建设主体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各区域的特许经营主体。

(三)投融资模式

1.城镇地区投融资模式

城镇地区实行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区镇付费的投融资模式。

1)政府建网。城镇地区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包括采用“城带村”、“镇带村”方式建设的农村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执行,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建设项目,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70%,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及其拆迁资金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

2)企业建厂。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采用公私合营(PPP)等模式开展再生水厂建设,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

3)区镇付费。在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设施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

2.农村地区投融资模式

农村地区实行厂网共建、考核付费、市区补贴的投融资模式。

1)厂网共建。对本区农村地区进行区域划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的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采用公私合营(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相关特许经营主体承担。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设资金的30%,其余建设资金及拆迁资金由区、镇政府承担或与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共同承担。鼓励由区域特许经营主体统一负责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线的建设、运营工作。

2)考核付费。区政府对各特许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3)市区补贴。由市级财政补贴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运营经费的60%,补贴基数为3/立方米;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统筹解决。

(四)坚持属地负责

坚持治污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属地负责原则。进一步提高属地治污的责任意识,延续全区入河排污口治理工程建设模式,即治污工程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项目包装设计、监理;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为立项主体,负责确定具体实施的建设模式,充分调动属地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治污工程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五)相关支持政策

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7月—20196月)》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或立项批复,区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该前期工作函或立项批复并联办理审批手续,不互为前置条件。获得市规划委顺义分局批复同意的项目选址方案,且具备施工条件的,要加快开工建设。确需市级审批的,要按照市级有关政策加快办理。

2.创新设施用地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新模式。区规划和国土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3.加强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机制;争取市级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区黑臭水体治理中涉及的相关清淤工程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4.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

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启动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工作。

5.建立自建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单位在再生水利用指导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再生水供水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研究制定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补贴政策,保障设施运营需求。

6.积极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

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设立由区政府主管水务工作副区长任组长的顺义区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方案的推进落实。区水务局局长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小组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

各属地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建设的规划、征地拆迁,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各用水户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履行排污治污责任。

(二)分解落实责任

区水务局将任务全面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明确任务的完成时限和标准,落实责任到人;区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订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各特许经营主体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设施建设、运营责任,保证本方案相关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联合执法

区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建立水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区环保局要在做好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污染源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并将垃圾渗滤液处理、粪便消纳等设施纳入重点排污户监管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管理,严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污水直排,确保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销售许可证、不准投入使用。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

按照市水务局相关文件要求,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地理特征和受纳水体要求,采用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充分利用首都科技和水环境治理产业优势,积极邀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参与本区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相关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不断提高设施建设、运营的科学化水平。由区水务局牵头建立区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

(五)促进共治共管

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检查水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曝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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