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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路段改建工程拆迁方案【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9 14:36:02

路段改建工程拆迁方案一、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二、征地拆迁范围:林坊至梧地公路按设计确定的征地拆迁红线。三、征地拆迁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路段改建工程拆迁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路段改建工程拆迁方案【优秀范文】


路段改建工程拆迁方案


  一、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二、征地拆迁范围:

林坊至梧地公路按设计确定的征地拆迁红线。

三、征地拆迁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参照省道306线东留段交通战略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中堡实际制定林坊至梧地公路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属水田,鱼塘的每亩3000元计征。旱耕地800/亩,荒山、杂地、林地不予补偿。水田、菜地按300/亩补偿青苗损失,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林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采伐,所采伐林木归林权单位或个人所有,逾期未采伐的由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伐,所伐林木归镇政府所有。

2、构筑物的补偿费(拆除的建筑物归物主)水井(有井圈)30/米(深),简易水井20/米(深),镀锌饮水管0.3/米工业滤布 ,塑料饮水管0.10/米,水池30/个。室外水泥或石灰地板5/平方米,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室外泥坪2/平方米,土围墙12/延长米,砖石围墙15/延长米,砖瓦窑200/座。

3、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列标准给付(拆除的建筑材料归物主)。

1)时间无证查的,由领导小组察访核实认定补偿标准。

2)简易房30/平方米,工棚15/平方米,猪(牛)栏15/平方米,厕所20/平方米。烤烟房每座300元。

3)、须拆迁的建设物,构造物的所有权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不予补偿。

4、宅基地补偿:个人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建筑用地批准文件尚未兴建的宅基地,按未砌基的10/平方米,砌了大脚的20/平方米,砌了小脚的30/平方米。

5、应迁移的水利、电力、通讯、广播及其地下管线等设施,由各有关单位自行拆迁。

6、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7、被征用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滤布应在2004810日前拆迁,不按期拆迁或故意拖延,索要额外代价的要强制其拆迁,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故意刁难,抗拒征地,拆迁工作,或煸动群众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拆迁安置办法:

1、凡拆迁房屋需要安置的,遵循就地安置的原则,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文件后方可动工兴建,不得动用耕地建房。

2、拆迁房屋其安置地土地使用面积,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实的土地面积计算,原整座房屋拆除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拆除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的按人均20平方米,由本人申请择地,经镇土管所勘察后,在本村荒山坡地上审批安置。

3、全拆户安置用地的审批费用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4、全拆户安置用地,取得审批手续的,按审批用地面积享受每平方米22元的“三通一平”费用。

5、全拆户每人一次性补助50元临时过渡费、搬迁费用(按按现有户口簿人数)。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安置用地。

1)只拆除部分房屋,剩余部分的建设使用面积户人均超过20平方米。

2)被拆除的房屋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平方米。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中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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