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5-31 12:4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完整),供大家参考。

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完整)

 

 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本规范中所指儿童福利服务领域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集中住养、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一、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1.制订防控应急预案。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机构内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本机构《肺炎病毒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防控工作小组和各部门职责,明确防控知识宣教、机构内防控措施、值班备班、监测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要求,同时明确职工和儿童发热及疑似症状的处置流程,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一个人。出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2.全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面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停止所有外来人员探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暂停实习生到机构实习,停止对社区儿童的康复接诊工作。除特种车辆、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机构内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清洁区、更衣区、隔离区,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实施分区管控,责任到人。对机构内发热儿童、新入院儿童、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杜绝交叉感染。在全封闭

 管理期间,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 2 次核酸检测,儿童服务对象至少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并每日向所属民政部门报告机构核酸检测情况。封闭管理措施应延续到本市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之后或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执行。

 3.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实行 10 天一班的轮休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需持 72 小时内 2 次核酸阴性证明入院,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入院后须立即再做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至少在院内隔离 3 天后方可上岗。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要求尚在隔离期、48 小时居家观察期的工作人员不得返院。

 4.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落实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要消毒、戴护士帽,有条件的加穿隔离防护服。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

 5.严格儿童管理。儿童确需机构外就医的,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不接触与就医无关的场所和人员。

 返院时,凭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登记信息方可进入院。入院后进行隔离观察,并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待 2 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对确需新入院的对象,应持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入院,入院后进行隔离观察 7天,并再做 2 次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转入生活区,期间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照料生活。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楼层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机构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儿童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离开机构,暂停机构内生活的儿童外出探亲等活动。

 6.严格物品入院管理。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实行无接触接收。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严格按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消毒处置和接收工作。

 7.严格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儿童福利机构须每日对儿童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干咳、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机构对院内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实行隔离观察。

 二、社区特殊儿童疫情防控 本规范中所指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肺炎确诊和

 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

 1.建立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对社区特殊儿童要全面走访,了解儿童及其家庭的疫情防控情况,落实专门联系人,对儿童实行一人一档、一日一问、一日一报管理。

 2.将社区特殊儿童优先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在每日走访询问中若发现有儿童发烧或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卫生中心,由社区卫生中心按防控流程及时处置。

 3.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社区特殊儿童,应根据儿童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分别及时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临时救助范围。

 4.落实实际生活照料人。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应于 1 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协调落实生活照料人。对于无法落实照料人的,应送至本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并由民政部门落实专人,提供临时生活照料。

 5.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支持社区特殊儿童在疫情防控期间居家生活和学习,对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外出困难的儿童家庭提供代为送菜、代买生活学习物品等服务,保证儿童居家生活的物资供应,对确需外出的社区特殊儿童提供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外出安全。

 6.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防控。利用小区和楼道宣传栏、

 电子屏、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发布防范病毒传染等防控知识,提升社区儿童和监护人知晓率和配合度,提醒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疫情防控的意识,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7.加强未成年人社区关爱工作。街镇未保工作站暂停各项线下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各类线上服务活动,确保服务不断档。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居家照护或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加强与学校、家长的联动,确保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推荐访问:疫情 防控 福利 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yiqingfangkong/170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