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十一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精选十一篇 精选十一篇 第 第 1 篇: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思想道德 1、潜在风险: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2、防范措施:
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二、岗位职责 1、潜在风险:
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
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
2、防范措施:
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
三、领导个人 1、潜在风险: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标准造价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日常其他行政行为监督,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单位经费开支,单位人事管理,评先树优,公务接待,车辆安全,党费管理。
2、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 2 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第 第 2 篇: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
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 、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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