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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自学心得(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1 10:36:02

篇一:犯罪自学心得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

  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

  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

  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

  会。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

  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应该如何

  1.

  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

  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

  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

  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

  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

  更加健康。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个人学习心得

  小谈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之心得

  月

  12日下午参加供电局组织的关于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学习,使我们每

  一个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们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法

  的员工。作为供电局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的想法,下面我将

  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刑法和管理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关于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

  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法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

  保卫国家安

  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

  关于治安管理条例。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定。1986年

  月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于

  198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

  安管理处罚条例》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

  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

  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条例,我们都应该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

  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利益。

  二、我应该如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

  1.

  学会自律。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

  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

  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

  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

  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

  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

  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

  学会自护。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你的正当权益

  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3.

  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供电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应当学好法律知

  识,不光如此,更应该做一名普法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宣传并带动身边的人去学法,让大家都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做一名法

  律宣传员,就一定会增强我们及身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们、他们明辨是

  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么我们

  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篇三:学习刑法的心得体

  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

  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

  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

  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

  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

  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

  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

  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

  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

  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

  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

  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

  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

  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

  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

  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

  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

  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

  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

  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

  :危害国家安全

  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

  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

  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

  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

  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

  2条第

  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

  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

  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

  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

  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

  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

  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

  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

  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

  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

  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

  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

  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

  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

  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

  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

  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

  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

  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

  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

  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

  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

  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

  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

  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

  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

  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

  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

  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

  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

  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

  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

  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

  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

  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

  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

  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

  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

  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

  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

  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

  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

  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

  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

  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

  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

  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

  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

  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

  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

  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

  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xx

  年

  月的时候,我

  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

  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

  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

  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

  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

  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

  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

  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

  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

  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

  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

  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

  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

  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

  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

  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

  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

  题,带着新

篇二:犯罪自学心得

  

  学习犯罪学课程的总结与体会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科学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心理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

  从《犯罪学原理》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犯罪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犯罪学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犯罪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了解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就是了解犯罪心理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

  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

  也可以发现他分析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学习犯罪学知识后,渐渐让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是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与关心。不然就会让不平的心理产生扭曲,而做出无可挽回的事情,走向犯罪的深渊。

  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要预防犯罪、降低犯罪率,首先就要从心理健康抓起,未成年人的心理很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而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的预防途径和方法有: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犯罪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犯罪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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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犯罪自学心得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简介: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正文开始>>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

  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

  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09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篇四:犯罪自学心得

  

  三文鱼的寿司犯罪学学习心得:经过这半学期的学习犯罪学课程的知识,我感觉犯罪学越学越有趣,比如说像犯罪原因那块,在一开始学习的时候我也想过构成犯罪原因的犯罪因素都有哪些,比如说我要是创立一个学派的话,我认为的那些构成犯罪原因的犯罪因素都有哪些。然后经过学习各种学派的理论过后,然后我就发现,哇,原来有那么多理论啊想法啊是我从来没有想过,那些切入的角度也与我自己想像中的有很多不同之处,就感到好像是在跟各种学派的大咖们在思想上的碰撞,虽然我还有很多掌握不好的地方,但是我觉得这个就是很有趣。然后我觉得老师讲课也很清晰,课后还就我们的提问进行答疑,虽然现在因为疫情不能在教室上课,但是老师就我们十几二十个字的提问,打几百字帮我们答疑解决问题,感觉老师就像手把手亲身在我们身边一样,所以我对目前的授课方式没有什么异议,谢谢老师。

  证券法学习心得:经过这半学期学习证券法课程的知识,虽然很多知识算是法律上的条文,属于直接记忆方面比较枯燥的内容,但是总体上我觉得还是比较有趣的。因为,怎么说,证券法的在我们国家出台也是近二十年(也就是1998年)才出台的,有一些规定的地方还是不是很完善,比如说上市制度存在的问题,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等。但正是这些不完美的地方,吸引着我去思考有没有更加完善的制度呀,理想中的制度是什么呀,我们应该怎么去完善呀等等问题。虽然我想的这些问题都比较幼稚,学习中也还有一些掌握不清楚的地方,但是总体上来说我觉得还是很有趣的。然后我觉得老师讲课也很清晰,课后还就我们的提问进行答疑,虽然现在因为疫情不能在教室上课,但是老师就我们十几二十个字的提问,打几百字帮我们答疑解决问题,感觉老师就像手把手亲身在我们身边一样,所以我对目前的授课方式没有什么异议,谢谢老师。

  1stAprila)Lilei"sadvertisementisaninvitationtotreat,notanofferbecauseithasroomfornegotiationandlackofcertainty.b)HanmeicontactLileiandinspectsthevehicle,aftrtwardsshesaidthatshewouldcontacthim,ifshewasstillinterested.Ithinkthisisstillaninvitationtotreat.(2)3rdAprila)Cindymadea245,000quotation,thisisanoffer.Lileireplied"howabout247,500",thisisrejectionofanofferbymakingacounter-offer.Lileiletshercallbackat6pm,it"saninvitationtotreat.b)Cindycalledbackandleftamessagestatingsheaccptstheprice,it"sanoffer,butLileididn"treplyanditlapses.

  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所有超过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与执行力,它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延续。

  不同的国家对越权的解释和适用越权无效的范围存在差异。在我国,越权是行政违法情形之一,实践中包括了四种情形:

  一、无权限,属于行政”错位“,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的,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的事项。

  二、级别越权,属于行政”越位“,有下级行使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等情况。

  三、事务越权,即不是主管该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该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比如公安机关行使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或者政府裁决了应由法院裁决的事项等。

  四、地域越权,即其他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本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比如说广东的市场监管局处理了应由广西市场监管局处理的事务,这也是”越位“的一种。

篇五:犯罪自学心得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刑法,是以刑罚手段调整国家和犯罪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学习好刑法,尊法守法。接下来就跟着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吧。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三篇1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罗马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为。其实无论司法考试中曾的中同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法总则和证券法分则的分值事实上是对半。

  刑法的复习——特别是总则的复习——必须认真看法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确规定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益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来里面的考点,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虽仅看法条来复习,是根本不行的,一

  开始复习刑法应终点站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关人员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熟悉一些记忆标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

  前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具体内容刑法总则而言,对于分则部分和条文,可以多看法条。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刑事法补充和修订相当多,而且许多确实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时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条的一般而言规定,法理涉及较少。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繁杂,但记忆清晰的话好拿分。

  以前以前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点罪名,比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现在的考试趋势是重点罪名重要依据要考,同样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对分则罪名的复习方法应是重点突破、全面复习,切不可偷懒。对罪名的复习罪名还要需注意一点,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误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断犯罪性质的罪是老师偏爱考察的,比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这样的罪名只不过是大白话的把犯罪的性质描述出来,一般比较少考察;又如“强迫交易罪”,这样的罪容易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2我们,作为新世纪学习法律的学生,更应该在老师的指引下努力学法、懂法,并尽自己的力量让法制观念更加普及。法律下面我引用一案例来对刑法里的“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说下我的看法。

  某人民检察院自白书指控,被告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其租住房子加工宝丽板成品和家具。期间,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晚,李某怀疑被告人张某偷了她受害人在藏住处的500元钱,并向他要回其合股办厂的股金3000元钱。原告张某否认偷她的钱,并以无钱为由,拒不退钱。俩人便发生争吵继而互相两两推搡,被告人张某将胡某莲推倒在床并从枕头底下拿出弹簧刀一把,朝李某腹部猛刺一刀,李某

  爬起挣扎并呼喊“救命”,受害人张某朝李某头部、胸部、大腿等臀部连捅数刀,致其倒地,扔下凶器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连忙被送往专科医院县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二时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认定李某系他人用双刃利器刺伤致血气胸,大量而致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属他杀。该院以提起公诉故意杀人罪该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彭育蓉有明确的杀人故意。⑴打击的部位是致命处;⑵凶器是双刃尖刀;⑶造成死亡后果;⑷畏罪潜逃。被告人张辩称,没有杀人的目的,是在双方推搡过程中,被害人用刀朝被告人头上砸。被告人夺过刀无意中按在开关上为,刀尖自动簧出,才导致往被害人上半身捅了一刀。辩护人认为:⑴受害人绝没有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主观愿望;⑵双方平时关系好,当晚两人还发生性关系。即关系特殊,不至要致被害人于死地;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环境条件足以证明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综上,被告人主观上确实没有伤人的被告人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打伤即使未考虑后果刺伤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大量出血休克致死,也是间接故意。因此,被告人张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量刑。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书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性终审准确,应以必须故意杀人罪追究构成犯罪,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处于极刑。

  认识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意识,即行为人断言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他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其故意内容:

  一、对行为人意识表示的见识。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最开始所抱的意志形态,是不希望危害结果会发生的。案例中行为人打至刀时,行为人明知刀捅豁达有可能会捅死人,这时,犯罪者犯罪分子主观上当然是想伤害,而不希望是杀死。任何间接故意德杀人,远远超过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结果为前提的,正是为了这种目的结果,导致了本性行为人本来不希望的意志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本来行为人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危害结果,却有不希望这种结果会发生,那么,只要停止实施其行为,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但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另一目的结果,任要实施其行为。这时,他就会产生一种矛盾人际关系,既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又想实施会引起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一旦斗争的结果仍决意实施其行为,于是原有的不够希望意志就自行消失,转成死亡结果的发生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意志。案例中,胡某明知可能被害人死亡,也不坚信被告人死亡,但他伤害心切,决意捅刀,这就说明行为人的意志形态在事物的矛盾冲突中,已由不希望转变为放任。遭遇而故意伤害致死是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但他试图凭借主观抑制死亡结果的发生从而避免发生死亡结果。

  二、对行为人客观情况的认识。其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打击的部位是否清楚,有无选择余地,打击的强度有无节制进行分析:⑴把犯罪工具和伤害部位结合起来分析。案例中,张某朝李某头部、胸部等部位连捅数刀,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预见会死,但轻信能够避免(不至于敲两下就死)。如果用斧头或刀器,那就不全是预见而是放任。⑵从行为打击强度和打击的连续性去分析。例如,给被告人很深的创伤,致死的波动性就大,对被害人的人身连串施以一连串行凶动作,也可能置人于死地,这样就可以分析出行为人的分析直觉罪过情况。如案例中,猛刺一下,而后又连捅数刀。⑶从行为人与被害人双方运动的被告人状态去分析。当双方处于激烈的运动状态各方当中时,行为人对犯罪技术手段、人体部位、打击强度等不可能有意强度选择,因此,对此一般按故意伤害致死回应补救。

  三、对施暴者危害结果的认识。案例中张某见被害人倒地张某连声呼救,血流如注,就打坏凶器扬长而去。被害人的呼救能否引起旁人注意和邻居前来施救,张某满不在乎,邻居能救也罢,不救也罢,张某均顺其自然,听之任之。也就是说,被害者虽失踪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死亡结果发生了,也不违背他的勇气。因此,对危害结果(死亡),撕票故意伤害误杀的行为人多能想方设法予以避免;而间接故意杀人者则不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四、对犯罪者其思想行为流露流露的认识。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开始前的方法论流露,一般是给颜色看、揍他一顿等等。事中的思想流露,是有抑制性的,砍他一条脚、算了算了等;事后的思想流露,是懊悔性的,根本想不到会死。而间接故意杀人,在其开始前的思想洋溢,一般是狠狠地打、干掉算了、打死了也不管。事中的思想流露,是摸任性的不管了、算他命大等。事后的思想流露,是回答性的死了?!这些思想流露意识形态从其语言表述来看,可作为判断行为人犯意的根据之一。

  综上所述,判断其是“过失”还是“放任”,我认为“过失”还是“放任”即犯罪意识,是致死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根本标准。主要因素就在于行凶计算机程序,打击部位,打击强度,作案时间、地点、环境,作案前有没有经过准备,行为人同矛盾被害人的整天关系,行为人的品质和日常表现,发案原因,行为人发案前的意识表示和发案后的态度。这些因素就是判断犯意的依据媒介。在分析任何一个案件时,都必须对所有因素进行一番考察,然后在综合比较、平衡的基础上作出合理提出的结论,对故意伤害罪(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罪(间接),作出明确的判断。

  读书刑法心得体会篇3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新型发展中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层研讨会上的致词

  我们有一个中国网络观察网也是在关注这个网络的知识产权的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是所有的网络的客户服务公民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网友,我们是最为弱势的普通网友服务。第二个为名人的网友相关服务,当然我们还会为网站、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部门服务。但是我们可能更关注弱势这一块,当然今天我们涉及到富士康这个案件的话我想确实是有很多造作的余地在里面,我们其实也涉及到几个我们网络的案子。

  不是因为我不是法规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做做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才知道,观点我们就是提一些我们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们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路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看到最近也报社了很多编辑部的案子,涉及到很细节的。我们这一块网络的侵权事件是马上会消失的,所以这个证据的保护很重要。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要聘请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年轻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九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我们听到最近凯蒂不断的有案例在报,包括国学辣妹我和张星水初审联手做的案子在丰台法院获得了预审的胜利。但是我们声浪在这里面也看到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有利可能将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明确要求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我们刚才方总这里聚集了一万多名的意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

  第四个在法律的举证的申辩过程中间,我们一定要做到证据的恰当,法规有可能在里面有一些,因为我们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在里面,我们不能避免有一些模棱两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不能丝毫的退步和让步,包括证据的提供,所以我们必然一点要掌握这一点。

  第五个,最后一点就是说如果有纷乱不稳的判决,我们一定要本着上诉或者是上诉二审,一定要坚决的赶下台,因为不利的判决会对你未来的公司的运营,包括商业性的声誉有很大的影响。得到了有利的判决以后要坚决的速战速决,这个中国现在就是这个执行上面也是面临一个困境,现在就是说毕竟我们还是有一个过程,法制化进

  程中间还有一个过程,所以他们会想出更很多办法来让你执行不了,所以孤注一掷的办法最好,找到你的诉讼对象得主管方,主管人给他们施加压力最好。这个是不成熟的,但是我们非常觉得还是比较实用的。

  最后一点我想讲在创新型国家的知识产权方面,黎明老师是我的老师,他在创新型思维上面提出了一些方面的想法,我们觉得可能就是用正反和用一些三元的逻辑会起到这种效果,他也在考虑如何让中国人聪明起来,在思维上面起到一些关键作用。我们讲利益利益的鼓励主要包括发奖章,包括发创新奖金是一方面,但是情感的激励和的机制是无法避免的。

  对于知识产权,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已远,今天又学了,觉得知识产权与我们著作权每一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认识它,学习它越来越发现它真的学很重要。

  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自己的作品,这时候知道那是侵权,到电子市场买张光碟,现在知道那是盗版。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篇六:犯罪自学心得

  

  篇一: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心得体会

  近期,两级军区组织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了解到,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从治标调整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来。并将预防腐败“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地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一个“更”字,就道出了预防腐败的政治价值和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和党性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作为一名党领导下的干部,做到常“洗头”,及时提出头脑中的糟粕,彻底洗干净头脑中那些发霉的念头,是自己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党员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

  4篇二:2011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正确履行权力观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xx局副局长

  xxx

  (2011年10月30日)

  一、正确履行权力观

  权力观,是对权力的来源,性质、作用、监督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反映和外在体现。

  权力观,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以“公生明,廉生威”为座右铭,以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为人生信条。自觉遵守中央、省、州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经常对照检查,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严格落实“约法五章”,坚持一个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管好“两种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三个地点”:管住口、不该吃请的坚决不能吃;管住手,不该拿的东西绝对不拿;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一定不去;做到“四自”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把握好权力观,金钱关、名利关、人情关和美色关,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坚持诚实待人,公正处事,反对阳奉阴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偏三向四,不优亲厚友。

  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已成为人类社

  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强化权力制约。一是要加强权力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犯罪分子实施有关职务犯罪的机会增加,犯罪得逞的概率增加,因而其犯罪心理、犯罪动机便容易产生、愈发坚定,并最终付诸实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展监督渠道。预防职务犯罪根本的一条就是扩大人民民主,增加政务公开度,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国家公职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三是加强自我教育,保持心态平衡。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俗话说得好:“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篇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近几年来,昔阳县供电支公司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晋中供电分公司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公司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两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电谋私行为的发生,为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用。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

  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

  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

  教育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

  作的成果,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常化,公司可以从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的干部员工的监督这个关键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司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员工群众和客户的监督,对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也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规范经营和提升效益。各供电所要严格执行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规范有偿服务收费行为,严厉查处故意刁难客户、推诿搪塞、“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以电谋私行为;要继续抓好电费回收工作,加强电价、电费管理,加强分类电价管理,落实好调整后的新电价政策,电费收起来后要及时存入公司帐户。

  (一)汲取案件教训,时刻牢记警示教育

  在这次警示教育中,我们参观了祁县监狱,此次参观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帮助干部员工保持警钟长鸣,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在警示教育会上,由四名服刑人员分别做了现身说法,通过这些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给我们以深深的震撼:

  警示一:以身试法者必亡。比如案例中的一位厅级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自己是有本事的“能人”,有影响的“名人”,有地位的“要人”,没人敢查他。

  警示二:管不住自己就要被别人管。如果在金钱面前管不住自己,最终被金钱所管,被诱惑所管,被他人所管。一些人为了追逐私利,为金钱醉倒,成为物质的奴仆,到头来由金钱所引领走上了违法违纪之路。

  警示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某财政局干部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他自认为行为隐蔽,手段高明。但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最终被押上了审判台,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这些案件同时说明不论是一名领导干部还是一名普通员工,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

  篇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

  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平时和离任的审计力度。

  四、强化民主监督

  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对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还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篇五: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

  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

  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并且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教育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

  (一)汲取案件教训,时刻牢记警示教育,帮助干部员工保持警钟长鸣,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活生生的事例,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真正从内心深处更加自觉地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中层干部,今后,我一定要在员工中起到带头作用,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角色和岗位职责,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为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在警示教育会上,通过一些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给我们以深深的震撼:

  警示一:以身试法者必亡。

  别人管。如果在金钱面前管不住自己,最终被金钱所管,被诱惑所管,被他人所管。一些人为了追逐私利,为金钱醉倒,成为物质的奴仆,到头来由金钱所引领走上了违法违纪之路。所以,不管在任何岗位,一定要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格把握法与非法的界限。

  警示三: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些案件说明不论是一名领导干部还是一名普通员工,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权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典型和职务犯罪案件给我们以深刻启示。

  (二)筑牢防线,正以处事,廉以律己,通过警示教育,提高了自己对警示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使自己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那些反面典型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如果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就会踏上不归路,“船到江心补漏迟”。

篇七:犯罪自学心得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5篇

  _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1_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

  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

  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

  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_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2_

  心理健康,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在我没有学习心理学的时候,我一直对这个概念似懂非懂,自认为对

  心理

  有不小的心得体会,但恐怕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时至今日,在老师的讲座下,对其认识不知不觉中已是不同往日.对普通人而言,一件事物最值得关心的莫过于其价值.同样,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在大学里开展心理卫生工作的意义了.

  总体而言,心理健康教育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意志.个性.气质等非智能结构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未来社会竞争的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探究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纪律的科学.学习心理学,对于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关注他人,帮助他人也有重要意义.一个人的内心情感——喜怒哀乐忧伤悲会直接表现为外在行为上,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会使外在的生活充满愉悦之感.学习心理学之后,会逐步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和心理健康状态,同时也会更加关注周围的人.以前会厌烦电话里父亲母亲隔山隔水的唠叨,会因为同学之间处事不快而大动干戈,会觉得似乎受委屈的总是自己却很少从对方立场去考虑问题.而在学习护理心理学之后,才学着多多关注他人.也许那些是我们的至亲至爱,是我们的同学朋友,又或者只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当我们用公正.公平的心态去考虑问题后,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的和谐,与环境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

  其次,进入大学后,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因而需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学

  习自觉自己主性,否则要么因方法不当,不得要领而事半功倍,要么自控力不好,浪费时光.

  克服自卑我们周围有不少人有自卑心理,也就是不愿意接受自我.对青年来说,正确评价自我.接受自我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建立正确的自我观念,适应环境,促使性格健康发展.接受自我,去除自卑感,是精神健康的重要保证.怎样才能增进自我接受感呢?只要我们做到真正了解自我.树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奋斗目标.不断扩大自我的生活经验.诚实坦率.平心静气地分析自我,找出问题之所在,就能及时予以补救,化失败的打击为增进自我接受感的动力,由主观因素造成的心理动机的种种冲突都可能让大学生产生挫折感,如学生所学专业与本人不相符合,班集体中人际关系不协调,生活上不适应以及个人的外貌,身高,经济状况,家庭状况不佳等等.

  正确走好感情之路,学习心理学让我们的气质类型粗略地归纳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种.同学们在恋爱过程中,不同气质类型的人常有不同的表现.但由于气质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故其表现也都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各种气质类型的人都可能尝到爱情之果的酸甜苦辣.恋爱的不顺利,原因很复杂,但气质方面的消极因素无疑也起了作用.有的固然失之于古板迟滞,而有的却恰恰受害于过分的灵活通便.但拥有心理健康方面的心理知识的同学,每个人都能走好自己的感情之路:拥有胆汁质的人,在恋爱过程中尽可能发挥自己胸怀坦荡之长,不犹豫地向你真正所爱者吐露衷情,但切忌急躁,且应注意方式.另外,对性知识,性行为的不适当的认识和理解,也会形成心理压力,从而进一步发展心理问题............

  虽然这个学期心理学的课程已经结束了,它能带给我们的也很有限,但是更多的东西得靠我们自己去悟,去体会.做人,不但需要被爱,还要去爱人,更要爱自己,懂得爱自己的人才能真正领悟到世间的有情.多一些信心,多一些爱,才会找到一条比旁人更美丽,更宽广,离成功更近的路!有人说,快乐,对大多数人来说,已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其实不然,一个人要快乐是谁也阻止不了的,快乐的因子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关键在于你自己想不想快乐,当遇到心烦的事时候,乐观一点,勇敢一点,博学一点,那快乐就在你身边.心理学的价值就是让世界充满快乐!

  对这次的学习,我受益匪浅.如果非要要问我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收获的话,那

  就是:〝改变〞.

  _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3_

  一.专业申请分析

  在对心理学专业的总体情况作了介绍以后,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究竟不同专业方向在申请难度上的差异又是怎样呢?应该如何将申请的成功率最大化?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下面将会对过往申请案例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会分成两个方面去进行总结,一方面是文理学院心理学专业的申请情况,包括临床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另一方面则是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涵盖教育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

  1.文理学院心理学专业

  在文理学院下面的心理学专业,热门院校一般以开设PhD项目为主,而这些PhD项目在99%的情况下录取就是全奖,并且很多学校都承诺5年的奖学金,整个系每年只招收2-3名学生.在这样一个情况下,申请难度相当大,对于申请者的要求普遍非常高.

  2.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

  相比之下,教育学院下的心理学专业申请难度稍低,特别是其中的教育心理学专业,对国际学生是比较友好的.该专业对于申请者的本科背景具有比较大的包容性,只要上过数学.统计学.管理心理学.跨文化传播等与教育心理学相关的课程,初步具备教育心理学中对于数学和统计学基础的要求即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本科生也可以申请.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则更加有优势.

  但也需要注意,对于申请教育心理学,相应的研究与实习经历也是必须的.这里的研究经历主要指的是与教育心理学相关的项目经历,体现出你作为申请者具有比较强的统计与心理测量能力.而实习经历则可以是在康复中心实习,或者是相关的特殊教育志愿服务经历.如果要申请到好学校,这两方面的经历都不能缺少,并且要注意经历的深度.

  曾经有一名申请者,非心理学专业,有一年半特殊教育志愿服务经历,有一次短期小学实习老师经历,最终的申请结果不太理想,除了她对于学校的定位较高,其在心理学研究经历上的欠缺也是一个因素,研究经历和实习经历对于申请目标较

  高的申请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二.专业申请难点分析

  相信在短时间内,心理学专业的申请形势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临床心理学由于其良好的就业前景,依然会有不少人尝试申请这个专业,但该专业方向的申请实在是非常困难,没有优秀的GT和GPA分数,以及丰富的实习和研究经历,基本不可能申请到.

  而社会心理学的情况也是类似.普遍来说,文理学院心理学的申请难度依然会非常大,在2%-3%录取率的情况下,要争取一席之地实在不容易,除非挑选一些相对冷门的学校.

  相反,教育学院下的心理学专业是申请结果比较理想的专业,尤其是教育心理学预计今后的招生量也会较大,有心理学背景的学生可以大胆去尝试,心理学研究背景会是一大优势.但需要注意的是,咨询心理学虽然是在教育学院下面,但由于其对咨询经历比较看重,申请者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才会有优势.

  具体下来,以下几点是每位申请者需要注意的:GT分数和GPA会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在招生人数有限的情况下,你需要跟其他众多的申请者竞争,硬件条件往往成为了热门学校筛选申请者的首要因素;研究或实习经历的积累决定着你能否脱颖而出.

  三.专业申请提升方式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研究经历和实习经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要积极寻找参与项目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坚持对这些经历的思考与回顾,提高对专业的理解;阅读国外文献,掌握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是申请者理想的提升方式之一:国外心理学比国内起步要早,发展也要快,使用到的一些实验范式或实验思路都会与国内的有所不同.因此,通过阅读国外的相关期刊和文献,是重要的提升方式.

  _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4_

  学了心理学这门学科的深刻含义,认为学习这门学科是很有必要的,让每一个在本我.自我.超我中不断完善自己,学好这门知识将助人也自助.现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会发生很多在人际之间,与环境之间甚至是自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冲突发生时,我们常常陷入悔恨,自责或是指责他人及环境的痛苦的深渊中不能自拔.比如:与同事之间在工作上发生一些摩擦有时候各自都认为无道理或是没必要,但就是因为谁也放不下面子,谁也不搭理谁,搞得大家在工作中气氛很是紧张.现在我不断在学习中成长,能以平和的心态去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

  二.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带有情绪,这种情绪都被认为是负性的情绪.在工作中或在某些环境里不允许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发生,或会面时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这时我们会无力去面对,在不经意间,就毁坏了辛苦建立的一段关系.比如:对〝愤怒〞而言,以前我很害怕这类情绪的发生,在很多时候是避开它,一旦不小心触犯了它时,就会不知所措,要么被〝愤怒〞操控,失去理智,做出许多事后让我后悔的事,经过成长后,我才发现我的这种对于愤怒的态度及做法,完全是因为对〝愤怒〞缺少学习和正确的认知所致,以为〝愤怒〞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坏东西,现在才知道我的这些〝愤怒〞的价值观来源于父母,由于父亲的脾气很怪,很小时的我常常看父亲的脸色行事.如稍有不如意则挨骂,我就是在这样的生活经验里学习关于〝愤怒〞和〝胆怯〞的知识的,在学习心理学之前我甚至把我的这种经验中学习的知识又重复于我的孩子身上.

  另外,我们要培养足够的亲和能力,有了好的品质,创造亲密的关系能力,提升心和心之间的交会沟通能力,只有这种亲密关系才能使我们心理成长,因为它是滋养生命的最佳营养.在中国这种亲密关系大多数人却从来不会,不具备培养亲密关系的能力.比如:许多家庭,父子(女)之间,母子(女)之间,他们无法进行心与心之间的交流沟通.就因为他们之间不能视为朋友,不能平等的交谈.导致许多家庭都把责任归咎于孩子身上,却从不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能力〞缺乏.

  我将不断的提高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的学习成长,争取做到我好,你好,世界好.搬开别人脚下的绊脚石,就是为自己铺路.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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