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知党员监督权利自觉维护组织内部和谐关系同志们: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有着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课】正确认知党员监督权利,自觉维护组织内部和谐关系,供大家参考。
正确认知党员监督权利
自觉维护组织内部和谐关系
同志们:
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有着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员民主监督是保持和强化这一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证。
一、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我们党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切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解决党的建设方面批评不够、纪律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要求必须完善和加强党员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民主监督权的落实和保障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扬程度的重要标尺。纵观我们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内民主的发扬情况,与党员主体地位是否得到保障、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有着密切关系。什么时候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畅,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例如,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坚实保障,党员敢于也愿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内民主就发扬得好,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都得到了极大提高。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有着近九千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使命,承担着执政兴国、治国理政的艰巨任务。要完成这些使命和任务,就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广大党员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是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力量,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切实加强党员民主监督,才能使权力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运行,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一)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员民主监督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二)深刻认识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空前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存在着党员民主监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愿监督。一些党员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把监督工作看成是党组织、纪检干部和上级领导的事,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二是不能监督。党员知情权在有些情况下未得到很好落实,普通党员对相关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充分,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三是不敢监督。不少党员担心监督之后会遭受打击报复,对于许多违法乱纪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工作的主体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当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不仅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主动监督他人的行为,特别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
(三)认真履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体党员都要深刻理解、认真执行这些规定要求,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四)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依纪依法进行。一是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出于公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二是党员民主监督应当通过党内正常途径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诬告陷害。三是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许多党员有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想监督、敢监督,但是由于不了解情况而不能监督,不熟悉程序而不会监督。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需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一)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信息不对称是党员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不了解、不知晓,监督就无从谈起。要严格按照党内制度规定,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一是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党内文件、会议内容等应依法依规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二是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等定期向党员通报,对重大紧急性工作应及时通报,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三是完善党内情况反映机制,积极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保证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组织。四是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和检查,建立党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定期检查制等,确保党员了解党内事务,使党务公开收到实效。
(二)创新党员民主监督参与渠道。要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总结地方和部门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建立网络监督平台等方式,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多种途径。二是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党员意见,提高党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三是探索不涉及重大机密的党委会议邀请普通党员旁听的方式,鼓励党员参与民主监督。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能够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见。五是组织党员开展对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满意度评价,把评议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任用和考核挂钩。
(三)强化党员民主监督互动渠道。有的党员之所以民主监督不够积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如何被处理,得不到任何信息反馈。时间一长,这些党员就会逐渐失去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因此,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要增加互动特别是反馈,使党员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民主监督的结果,增强民主监督的成就感,提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应当切实转变党员民主监督中信息单向流动问题,尊重党员民主监督,对党员民主监督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组织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提出检举、控告、批评的党员反馈处理情况。对处理结果应当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公开,使党员能够切身感受到民主监督的成效。此外,对于被监督党员应当保障其申辩权、申诉权。
四、营造党员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良好的监督环境是党员敢于和善于进行民主监督的必要条件。如果缺少这种监督环境,党员民主监督就不可能正常开展起来。
(一)建立健全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要紧紧抓住党员民主监督方面的普遍性、紧迫性问题,提高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深入调研、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员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为党员民主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补足监督短板,用好监督武器,就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建立一个从党内到党外的监督网络,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在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之下,实现全面而有效的监督。要明确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堵塞监督漏洞,加强协调配合,避免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使各方面监督真正形成有机整体和有效合力。
(三)切实保护行使监督权的党员。党员进行民主监督经常会面对各种非议甚至风险,要保护好那些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强的党员,确保他们民主监督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解除广大党员的思想负担和顾虑,为民主监督打造安全平台。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决不允许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对于侵犯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批评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因进行民主监督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党员,要完善救济途径,切实予以保护。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鼓励各地方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党员民主监督方法,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事项的监督,以此带动党员民主监督的全面开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党员民主监督经验,树立党员民主监督先进典型。探索对党员民主监督先进典型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支持、鼓励党员民主监督。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要广泛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形成全党关心、支持党员民主监督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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